地价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缙云县五云街道2019-5号(城市综合体)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公园与绿地50年。 (四)出让面积:总用地面积164795平方米(其中项目用地面积154793平方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现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缙云县五云街道2019-5号(城市综合体)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公园与绿地50年。 (四)出让面积:总用地面积164795平方米(其中项目用地面积154793平方米)
地籍测量之面积与抵价地、管理机关领回土地及农业专用区土地分配结果清册所载面积不符时,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应依地籍测量结果厘正分配结果清册面积。 地籍测量后,主管机关应以实际测量之面积核计土地所有权人实际领回抵价地之面积,并依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核算差额地价,通知土地所有权人缴纳或领取。土地所有权人应缴纳之差额地价,逾期未缴纳者,依本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办理;应领取之差额地价,逾期未领取者,依法提存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现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2.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2010年8月10日)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海外”或“公司”,股份代号:00688) 公布,2010年7月份实现房地产销售额49.5亿港元及销售面积42.4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1.0% 和0.5%。2010年1至7月份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额330.5亿港元,同比增长8.9%,累计实现销售面积264.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5%。 截至7月底,长三角地区(上海、宁波、苏州、杭州、南京)为累计实现销售额最多的地区,其销售额达到89.0亿港元,同比增长达12.2%
首页>万科前7月销售金额1142.3亿元 同比增长17% 万科前7月销售金额1142.3亿元 同比增长17% 8月4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简报称,2014年7月份公司实现销售面积136.7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33.2亿元。2014年1~7月份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958.0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142.3亿元,分别比2013年同期增长14.8%和17.0%。 此外,简报还披露,自2014年6月份销售简报披露以来,万科新增加项目2个,即南昌青云谱洪都项目和嘉兴城南路东地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