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
主旨:公告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暨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代征人申报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本机关收件后,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公告“认定台南市中西区府前段480地号土地为现有巷道” 主旨:公告“认定台南市中西区府前段480地号土地为现有巷道”。 二、“台南市建筑管理自治条例”第6条第1项第1款、“台南市政府办理都市计划土地现有巷道申请指定建筑线执行要点”第7点。 三、111年10月3日“111年度台南市现有巷道评议小组(都市计划地区分组)”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院受理(2022)粤0105民初252号原告广州保鑫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0499.5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被告送达,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加禾企业集团深圳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7)粤0104执35156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经查,以下66家社会组织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情况,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用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禾盛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曹会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书》;2.判令被告10日内将车牌号为粤AU9716的货车从原告名下过户到被告名下并承担一切相关过户费用;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为粤AU9716货车垫付保险费5966.87元及车船税93.68元共6060.55元及其自垫付之日至结清之日止的滞纳金;2022年挂靠费6774元(按6774元/年)及其自欠费之日至结清之日止的滞纳金;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陈萌与王建荣、蔡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花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2022)粤0106民初37565号李银萍与广州市九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薪火相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大杰致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银萍与被告广州市九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薪火相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大杰致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06民初37565号的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银萍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5元,由原告李银萍负担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广恩与被告张远华、欧建峰、星浩(广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粤0113民初1031号民事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6700元;2、三被告承担原告**支出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