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告蔡勇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36317.99元、手续费213.64元、利息64009.85元、还款违约金25146.49元,合计共225687.97元 (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4月14日)及从2020年4月15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还款违约金 (按《长城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主旨:公告111年5-6月印花税开立大额凭证缴款书及汇总缴纳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及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8款。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纳税义务人依印花税法第8条第1项后段及第2项规定,申请开立111年5-6月大额凭证缴款书、申报111年5-6月汇总缴纳案件及111年5-6月申报自动补报缴案件,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并自公告日发生按纳税义务人申报资料核定及送达效力
信息名称 兰劳人仲案字[2022]第1243号(受送达人:临沂市甫门姬生医药咨询有限公司) 兰劳人仲案字[2022]第1243号(受送达人:临沂市甫门姬生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利来app 临沂市甫门姬生医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玉国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案字[2022]第1243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10时在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在我们所接受的收账业务中,债务人失踪出现了较高的比例,也是部分老赖常用的逃债手法之一,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如何收债呢?当然,很多人会想到找人,找到债务人在进行收债,这是另外一个方面,这篇文章要说的是从法律的角度如何面对债务人恶意失踪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本院受理原告王贤兵与被告广东亮剑工程装备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2023)粤0115民初273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撤销原告与被告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书》;2、鉴于目前原告刚刚申请了工伤认定,暂时工伤认定结果以及伤残等级未出,具体赔偿款项和金额待上述结果确定后进行明确;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主旨:公告111年5-6月印花税开立大额凭证缴款书及汇总缴纳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及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8款。 公告事项: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纳税义务人依印花税法第8条规定,申请开立111年5-6月大额凭证缴款书、申报111年5-6月汇总缴纳案件及111年5-6月申报自动补报缴案件,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并自公告日发生按纳税义务人申报资料核定及送达效力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沈巷支行与被告徐正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徐正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沈巷支行借款本金11895.75元、利息389.46元、违约金405.13元、手续费165.12元,合计12855.46元,及自2019年7月31日至其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和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和手续费用的金额以被告实际付款之日原告出具的逾期明细表载明的金额为准,合计金额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数额为限。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5614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受理原告苏上国诉被告李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以全部借款40000元为本金,自原告起诉之日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310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3106号转程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林温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被告林温州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告知书、裁定书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151508.13元(暂计至2019年1月31日,其中包括本金47502.42元、利息100285.23元、滞纳金3720.48元),并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自2019年2月1日起计付相应的利息、滞纳金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