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人
桥头地检署对于修复式司法之推动不遗余力,检察长王俊力特别指示主任观护人佘青桦前往高雄二监,对受保护管束人进行宣导,期盼能深植修复式司法理念,并期盼透过宣导,让曾经犯过错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若有意愿可向桥头地检署提出申请,进行相关修复程序。 修复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或译为修复式正义)是对于因犯罪行为受到最直接影响的人,即加害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和具有关联或共同利益的社区民众,提供各种谈论犯罪及说出自己感受的对话机会,以促进当事人关系的变化,并修复因犯罪所造成的伤害。换言之,修复式司法是犯罪行为的所有利害当事人聚在一起、共同处理犯罪后果及其未来意涵的过程(Tony Marshall1996)
德疆说法——遭遇家暴时欲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案例:张先生和林女士结婚后,张先生多次对林女士进行殴打,林女士无法忍受,遂向张先生提出离婚,但遭到了其反对。 问题:林女士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与丈夫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家庭暴力属于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2日电)法务部与长庚医院今天举办“医检携手,守护儿少”记者会,检察官分享在地网络合作成功案例,一名5个月大婴儿昏迷获救,医方判断因服用安眠药通报,检方介入侦办起诉加害人。 法务部今天办理媒体茶叙,由法务部与长庚医院举办“医检携手,守护儿少”记者会,说明如何推动儿少保护工作,透过医疗机构前期掌握伤势与通报,提供检方正确指挥办案方向,共织儿少保护网。 法务部长蔡清祥指出,医检共同合作来保护儿少,长庚医院长期对儿少议题非常重视,这次与法务部合作来举办全国检察机关儿少保护研习会,分为北、中、南、东四场,让医师、检察官、法医师等专家共同讨论分享经验,其中检察官分享在地网络合作成功案例,希望能够精进办理儿少保护事务
北京时间五月二十一日消息报道。据媒体相关新闻报道可以了解到,日前,非法传销案件被山西临汾警方全力打击,警方在打击过程中发现,那些曾经的传统聚集式的传销组织形式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近日,山西临汾警方在打击非法传销案件中,发现一些传统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从“经济犯罪”演变成“暴力集团犯罪”,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
高雄市前镇区12月9日傍晚惊传一死两伤的枪击、纵火案,家住屏东的加害人吴庭芳不知为何原因,不仅持枪押走妻子,更自己驱车前往高雄妻子娘家持霰弹枪扫射,被害人张志杰在不明事由的状况下,遭枪击重伤,经急救转送高雄荣总后仍宣告不治。对于莫名遭枪杀之被害人,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刘惟宗检察长特别指示以检察官谕令缴交之缓起诉处分金慰问家属,以彰显缓起诉处分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之精神;同时落实检察官关怀弱势、展现柔性司法的一面。 针对被害家属有关犯罪被害补偿金申领及法律上相关协助等问题,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台湾高雄分会主任委员刘明泰表示,分会除在第一时间发放新台币2万元之慰问金外,也将持续提供各项协助;同时希望社会大众都能对于被害案件有一定之认识、进而一起来协助被害家属经济与心灵的重建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其中“某市检察院督促医保局落实见义勇为医疗保障制度案”引人关注。案情并不复杂,年过七旬的丁某因见义勇为身负重伤,其家属数次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均被拒绝。检察机关发现相关情况后主动介入,督促涉事医保局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同时依法帮助丁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第 25 条 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经学校或主管机关调查属实后,应依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自行或将加害人移送其他权责机关,予以申诫、记过、解聘、停聘、不续聘或其他适当之惩处。 学校、主管机关或其他权责机关为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之惩处时,应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辅导之处置,并得命其为下列一款或数款之处置: 一、经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时之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
在商标法领域,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通常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构成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注册商标强保护以及引导、鼓励商标注册的立法背景下,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时,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并合理确定责任承担方 式,对于社会和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有积极意义。 有这样一个案例:A中心成立于2010年,从事母婴护理服务,拥有“新世纪”文字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间实施身体、精神或经济上之骚扰、控制、胁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员间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规定之犯罪。 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见或直接听闻家庭暴力
媒体报导一名男性分手后,因心生不满,竟窃取对方手机并下载性私密影像,传送给被害人之多名亲友,还寄信恫吓被害人,甚至不顾被害人抗拒,强迫发生性行为但未遂。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在考量加害情节、造成影响及双方身份、地位、经济状况后,判决加害人应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妇援会提醒,该案加害人之行为是“侵害个人性私密影像”案例中常见“复仇式色情”,通常发生于配偶或伴侣之间,因双方分手或关系绝裂,一方以持有之性私密影像作为威胁、报复或强迫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