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导一名男性分手后,因心生不满,竟窃取对方手机并下载性私密影像,传送给被害人之多名亲友,还寄信恫吓被害人,甚至不顾被害人抗拒,强迫发生性行为但未遂。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在考量加害情节、造成影响及双方身份、地位、经济状况后,判决加害人应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妇援会提醒,该案加害人之行为是“侵害个人性私密影像”案例中常见“复仇式色情”,通常发生于配偶或伴侣之间,因双方分手或关系绝裂,一方以持有之性私密影像作为威胁、报复或强迫之工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加害人用他人性私密影像威胁恐吓、未经同意散布是犯罪行为,是需负担法律责任的。故妇援会呼吁,民众切勿以身试法!面对感情问题,情绪上难免会受到波动,仍应冷静面对、理性沟通,了解到一段感情的结束,也能够保有美好回忆,转念之间,会有更开阔的生活。

妇援会也提醒,媒体在报导相关内容时,应负起媒体自律的责任,勿超越新闻自由的界线,不侵害当事人的隐私,避免被害人被辨识进而造成二度伤害。同时,妇援会亦再次呼吁,民众在看到数位性暴力相关报导,或发现身边亲友成为被害人时,除了避免以八卦心态看待,也不要检讨被害人,因为应该被谴责、应该受到惩罚的是加害人的犯罪行为。请给予被害人支持和陪伴,协助被害人创伤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