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
摘要: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谷守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谷守先简历: 谷守先,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河北丰润县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加入中国***,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93年5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1993年5月至2000年5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 2002年5月至2009年11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翻译室主任、审判员(其间:2004年7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 青海省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 青海省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 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6年2月至2020年2月 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其间:2017年2月晋升一级高级法官;2020年2月免去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2020年3月至今 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
1988年9月,石狮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建市,同年12月31日石狮市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成立至今,工作人员从27名发展现在的105名,设有12个内设机构、2个派出机构(湖滨法庭和祥芝法庭)和1个直属机构(法警大队)。全院干警中研究生学历13人,本科学历8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干警总数的95 %,1980年以后出生的干警占比达49%
办案机关查明,2018年7月21日晚,孙小果受李某邀约,先后组织杨某光、冯某逸等7人赶到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温莎KTV,对王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涛重伤二级,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于2018年7月30日对其立案侦查,于8月30日对其取保候审。案件于2019年1月3日移送至官渡区人民法院后,办案部门发现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时向云南省委报告
俄文翻译: Разъяснение Верховного народного суда «О некоторых вопросах применения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при рассмотрении споров о праве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в жилых комплексах»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据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在7月20日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书显示:“被告人王志斌庭审中,进行诸多辩解,对本案的基本事实不予供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但其在最后辩论中,强调了对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认可,请法庭量刑时综合考虑,依法裁量刑罚。” 由于不服判决,赵国营向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8月17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抗诉请求答复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运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7月23日,烟台市人大常委调研组在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听取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及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旭华、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徐崇旭、内务司法委办公室主任宋培文、烟台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为群、副院长郭京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其斌、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张维亮、王文起、王建平、王毅参加了汇报会。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京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其斌先后向调研组汇报了2008年6月底以来全市民商事审判工作及审判监督工作情况和全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民商事审判检察监督工作情况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人员名单(十三届四次)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表决通过: 免职备案: 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张睿,1958年6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赵树经,1964年7月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工龄已满三十年,本人提出申请,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报省委政法委批准同意其提前退休。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规定:张睿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赵树经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均相应免除。上述人员免职情况,已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9月9日,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健一行3人组成的检查组,在龙沙区委政法委书记孙志文等陪同下,到龙沙区法院就“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和“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组与龙沙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鹤城公证处相关人员进行座谈。 龙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井永恒就法院开展虚假诉讼执法检查工作、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做法及成效作了详细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