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在7月20日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书显示:“被告人王志斌庭审中,进行诸多辩解,对本案的基本事实不予供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但其在最后辩论中,强调了对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认可,请法庭量刑时综合考虑,依法裁量刑罚。”

由于不服判决,赵国营向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8月17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抗诉请求答复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运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9月16日,赵国营告诉记者,他已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目前,朝阳检察院尚未作出答复。同时,针对该案民事部分,他已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朝阳中院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赵国营认为,一审法院未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该判决已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

对于双塔区人大曾建议公安机关建议暂时不要对王志斌采取强制措施,被害人存有异议。赵国营称,身为人大代表更应知法守法,且王志斌系“纳税大户”的说法也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