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有关方面就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也向本院提出了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2004年2月日照市涛雒镇栈子村高兴军与其舅胡某合伙养殖多宝鱼,高兴军投资50多万元,胡某投资400120元,当年赢利约100万元,净赚基础设施。第二年行情欠佳,胡某要求高兴军返还合伙投资款,高兴军同意并支付了9万元,2005年11月29日胡某邀请村支部书记郭常东和高兴军喝酒,三个人喝完酒后,高兴军在还款协议书上签名,支部书记郭常东以证人身份签名。2006年度轰动全国的“嗑药事件”暴发,多宝鱼价格狂跌,高兴军亏损严重,没有履行还款协议,双方多次协商相关事宜未果
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 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东山法院现有在编人员58人,其中班子成员8人,入额法官21人,本科以上学历4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3人。 东山法院目前设有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生态资源审判庭、涉台案件审判庭、涉军案件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庭)、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行政装备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审判业务和行政综合部门17个,以及派驻铜陵镇人民法庭1个。 近年来,东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东山建设“生态旅游岛·漳南核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受到东山县委、县政府、上级法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十佳法院”“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东山法院现有在编人员58人,其中班子成员8人,入额法官21人,本科以上学历4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3人。 东山法院目前设有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生态资源审判庭、涉台案件审判庭、涉军案件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庭)、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行政装备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审判业务和行政综合部门17个,以及派驻铜陵镇人民法庭1个。 近年来,东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东山建设“生态旅游岛·漳南核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受到东山县委、县政府、上级法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十佳法院”“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网站描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该法院由40个部门和内设机构及2个事业单位组成。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全院共有行政编人员443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行政编制的98%,其中博士15人,硕士259人。近三年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年均审结案件四万七千余件,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被授予“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北京市先进法院”、“北京市模范法院”等荣誉称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i机器人)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有效性做出最新改判,撤销此前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小i机器人的专利有效。 智臻公司八年前曾以苹果手机iPhone的聊天机器人Siri侵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侵权诉讼因“专利有效性”未决,多年来处于中止状态。 智臻公司日前称,小i机器人正准备对苹果公司重启侵权案诉讼流程,或要求其终止侵权并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第1744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黄悦文(女)为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洪忱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运增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成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碧珊(女)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夏冰(女)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许光艳(女)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李运增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夏冰(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碧珊(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许光艳(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赵惠同志免职的通知(钦政干〔2022〕1号)
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 ... 更多 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