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申请
本网讯陈 兴9月4日,在吴忠中院诉讼服务大厅
本网讯(陈 兴)9月4日,在吴忠中院诉讼服务大厅,某农村信用联社和某活性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友好握手,各自满意地签收了撤诉裁定书。 2017年3月7日,某活性炭有限公司与某市农村信用联社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向某市农村信用联社借款1300万元。借款到期后,某活性炭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因借款没有设定财产抵押,仅由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保证担保,为防止借贷风险,保证如数收回借款本息,某农村信用联社向吴忠中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债务催收中委托律师,律师能提供哪些服务
债务催收中委托律师,律师能提供哪些服务? 聘请律师进行债务催收,律师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律师催款函是目前律师代理委托人讨债的最常用方式,委托律师时,应向律师提供详细信息,律师制作《律师催款函》,并经委托人确认后,通过邮政快递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债务人,律师根据其回应内容和意见确定采取不同的下一步行动方案。 代表债权人提出还款要求,债务人同意还款的,双方就还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协商,律师制作《还款协议书》共双方签署。债务人拒绝协商的,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一步行动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了避免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了避免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制度。一方面,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备被申请人转移、规避财产,另一方面,财产保全制度中不可避免存在滥用诉权、恶意通过财产保全损害他人利益之情形。为此,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