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有关方面就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也向本院提出了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人员名单(十三届十二次)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8日表决通过: 冯永军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振洪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长山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指导庭副庭长; 张晓梅(女)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 忠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晓梅(女)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 忠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石 鋆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商建富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指导庭副庭长职务; 宋连治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赵智慧 (女) 的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23年2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韩梅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 邱德祥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孙庆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演亮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周媛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刘慎辉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锐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裁判(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涛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高艳华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单雪晴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蕾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韩梅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修新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姜旭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商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胡先锋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聂新国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江苏这些博物馆“上新”啦!游览攻略→
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 ... 更多 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谷守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谷守先简历: 谷守先,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河北丰润县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加入中国***,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93年5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1993年5月至2000年5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 2002年5月至2009年11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翻译室主任、审判员(其间:2004年7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 青海省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 青海省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 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6年2月至2020年2月 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其间:2017年2月晋升一级高级法官;2020年2月免去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2020年3月至今 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
对罚金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为了确保罚金刑执行的正确实施,防止徇私、徇情及对财产刑的滥用。罚金刑监督应建立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机制。对于外部监督,应规定由检察机关监督为宜,因为检察机关本身是法律监督机关,由检察机关监督罚金刑的执行是其职责所在
许美芳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粤0103执异92号执行裁定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裁定撤销(2021)粤0103执异92号执行裁定,发回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03执异4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许美芳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所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1、接受**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聘请,就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犯罪罪名进行讲解; 2、针对个案解答罪名及诉讼程序的咨询。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摘要: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