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本院受理钱晔斌诉上海顶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故本院已于2019年11月19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案原定于2020年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但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被告江苏上游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且无法进行在线庭审并申请延期开庭,本庭予以准许。现需再次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本院受理原告汪东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28000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28000元人民币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4.15%),自2019年12月1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9月5日为3158.0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本院受理原告廖永健与被告林颖欣、林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廖永健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林颖欣、林志杰共同偿付原告廖永健借款本金38000元及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林颖欣、林志杰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文发建材经营部(普通合伙)与被告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芜湖湖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300万元,并按LPR利率支付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3,342,395.82元。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贵兰诉被告黄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600000元,2017年11月30日之前的利息753000元,从2017年12月1日起利息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以本金16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7月1日的金额为992000元;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钟金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54347.67元、暂计至2019年12月6日的利息5964.06元、暂计至2015年11月3日的滞纳金3820.68元,及2019年12月7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多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李金伟、刘曙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多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向原告支付剩余30%货款,即53400元;2、判令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费用共计2992.48元;3、判令被告李金伟向原告返还80000元,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刘曙光对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全部清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案件审理期间,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陈随群: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陈随群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9年8月5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9805.2元、利息3698.97元及2019年8月6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肇庆市高新区骏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华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兴四通劳务有限公司与广东省肇庆监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