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何贵兰诉被告黄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600000元,2017年11月30日之前的利息753000元,从2017年12月1日起利息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以本金16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7月1日的金额为992000元;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