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
被告人高某、董某自2008年相识后长期保持情人关系。2009年6月至2013年11月期间,高某在无实际经营活动且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各种事由,通过董某以借款为名,实际骗取33名被害人2159余万元。所骗钱款被高、董二人占有、挥霍
在一些双向虚开案件中,存在另一种不同的双向虚开,即行为人在购销两个环节中部分或大部分的交易是真实的,只有一部分购销交易是虚假的情形。针对这种双向虚开的情形,应如何认定行为人的罪数和虚开税款数额呢? 在受票环节,行为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此抵扣了其真实的增值税销项税款,或尚未抵扣其真实的增值税销项税款但侦查机关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是为了抵扣其真实的增值税销项税款的,行为人的受票行为也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与此同时,行为人也实施了对外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的,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虚开税款数额应当将行为人受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对外虚开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累加计算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博士,刑法学教研室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会理事兼任陕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及台港澳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现任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刑事一体化理论
法律对倒买倒卖车票制裁,主要是针对“黄牛党”之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犯罪构成前提必须具有“扰乱市场秩序”的特征。 据《新快报》报道,近日佛山一对新婚夫妇因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在网上订票,从中收取每张10元的手续费,被广铁公安以涉嫌“黑票点”刑拘。这起所谓广东最大“黑票点案”的处理结果,引起很多争议
单位犯罪,通常又称为法人犯罪,它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单位所实施的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那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怎么判断是单位犯罪? 林智敏,安徽马鞍山刑事专业律师,该律师擅长办理刑事类型的案件,在从业多年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及人脉,非常熟悉刑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较多不逮捕、不起诉、刑事和解、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减刑改判等刑案,擅于用律师和检察官的不同视角对案件进行“双重审查”,并提出有分量的、易于打动检察官、法官的辩护观点,能最大限度为处于弱势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成立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要求单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英文标题】 政法论坛期刊年份=1996期刊号=1 总第75期标题=略论犯罪故意的构造英语标题=ON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NTIONAL OFFENCE 【英文副标题】 法论坛期刊年份=1996期刊号=1 总第75期标题=略论犯罪故意的构造英语标题=ON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NTIONAL OFFENCE副标题=英语副标题= 【英文关键词】 法论坛期刊年份=1996期刊号=1 总第75期标题=略论犯罪故意的构造英语标题=ON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NTIONAL OFFENCE副标题=英语副标题=作者=贾宇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摘要=本文对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中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明确了自己的观点:①犯罪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 摘要=本文对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中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明确了自己的观点:①犯罪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而不是客观事实;②犯罪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③犯罪故意的认识是事实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统一。意图通过对犯罪故意构造的研究,从理论上阐明认定犯罪故意的思维方法,从而有益于司法机关的实际操作,可以防止将行为人在一般意义上的故意误认为犯罪故意。 所谓犯罪故意的构造,是指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及其内部关系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96.在被征土地上“抢建”大棚、水井骗取征地补偿款,构成诈骗罪吗? 2008年8月至11月间,三山镇农民孔甲、李乙、李丙和张丁为多得征地补偿款,分别找到从事电焊行业、有制作钢架大棚能力的三山镇农民夏某,达成在哈大铁路专用线工程拟征地上抢建大棚的协议。2010年年初,征地款补偿到位,夏某等五人因抢建大棚各多获得了近5万元的补偿款。此外,孔甲、王某等人为获得更多的补偿款,还在政府公告不允许擅自新建地上附着物的被征地上分别抢建了6口水井,同样各多获得了近5万元的补偿款
现在我们生活制度越来越好了,但是总有那么些人,为了不劳而获选择了抢劫这条道路上抢劫罪是刑事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犯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甚至造成被侵害分人身伤亡。虽然它使用的手段,也在客观上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但是因为它最终目的是为了抢劫财物,所以法律上把它最终归入侵犯财产罪之中
被告人高某、董某自2008年相识后长期保持情人关系。2009年6月至2013年11月期间,高某在无实际经营活动且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各种事由,通过董某以借款为名,实际骗取33名被害人2159余万元。所骗钱款被高、董二人占有、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