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
本文摘要:昨日记者从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得知该区今年仅次于的棚改民生工程宽钢片区棚改项目一期40天内签约率构建83.6%原长沙钢厂宿舍新的、老11栋208户居民有望在5月30日前已完成签下搬离蜗居的危房喜迁新居。宽钢片区棚改项目一期指挥部负责人朱映凯告诉他记者截至目前40天时间内有数174户签下其中77户居民已成功获得征税补偿款。 昨日记者从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得知该区今年仅次于的棚改民生工程宽钢片区棚改项目一期40天内签约率构建83.6%原长沙钢厂宿舍新的、老11栋208户居民有望在5月30日前已完成签下搬离蜗居的危房喜迁新居
你好,我是沐川县箭板镇尹安村村民,老家现在旧房复耕补偿方案有标准吗,邻居家和我家条件一样,同一批合同,为什么补偿方式不一样,问开发商签的合同和签合同前的补偿都不一样,我们家不享受购商品新房补贴,应该按面积全额补偿啊,为什么会折半补偿而且还没有购商品房的补贴,如果要商品房补贴的话,开发商要求拆我家的新房我可以追回该得的补偿款,吗? 关于你的第一个和第二个问土地增减挂钩旧房拆旧补偿标准的问题。根据沐国土资发〔2018〕6号文件 县自然资源局(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沐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复垦补偿安置办法》的文件要求,(一)拆旧补偿标准砖混结构补偿标准为400元/平米。(二)砖木结构补偿标准为380元/平米. (三)砖木结构补偿标准为330元/平米
中新网江苏新闻12月31日电 (陈一愚 张澜 唐娟)从“基本解决执行难”转变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常州中院向涉嫌拒执的违法犯罪行为亮剑。12月30日,该院召开全市联合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常州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潘桂林通报了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他表示,今年5月,在常州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
2008年4月,姜某、熊某某通过竞买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成立全椒盛华建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华公司)。2009年11月,盛华公司经依法登记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用途为市场用地,证载面积84496.80�O。2010年6月,全椒县政府将该宗地中的21.45亩收回,用于防洪工程建设
安徽阜阳一男子手术后丧失性功能获赔68万元《新闻》 前几年,阜阳市太和县男子李骏(化名)患上了良性肿瘤。可术后一年,李骏的双目逐渐失明,性功能完全丧失。术后一年,李骏双眼几乎失明,性功能也完全丧失
中金岭南9月24日公告称,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收到更新改造现金补偿款3.2亿元,预计此次交易对中金岭南2014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增加约1.78亿元。 据介绍,华加日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的厂房及用地被列入深圳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2013年12月31日,华加日公司与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马家龙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对华加日公司位于马家龙工业区的工业厂房及用地进行更新改造
2019年,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的情况下,益阳市上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聚力园区经济发展,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重重大项目开工入库减少、续建项目投资量不足等因素影响,益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呈现高开低走态势。 2019年,益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7.9%。建设项目投资同比增长8.1%,占全部投资比重为88.7%;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6.6%,占全部投资比重为11.3%
我接受武国军、袁凤兰、杨淑莲、孙维民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不服驳回行政复议驳回决定案件的代理人,经过本案前期调查研究和法庭调查,我已经比较客观和全面的掌握了本案的案情,现根据事实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重视和采纳: 一、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没有在太平地村张贴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被告应当承担对其作出行政行为承担证明其合法的举证责任,被告认定原告向其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问题,被告所提交的所谓“张贴照片”模糊不清,无法与原件核对,无法证明被告主张的观点。 而本案中太平地村居住的其他公民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的证言均证实从未见过所谓关于《关于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9]569号)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以说明政府部门并没有张贴过这样的公告
2004年,一家服务中心与老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其位于房山区的某处房屋,并在此地址注册了公司。2017年,因轨道交通建设需对该房屋进行拆除,老张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到补偿款,补偿项目包括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搬家补助费、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等。服务中心认为,这笔补偿款应归自己所有,遭到老张的拒绝,于是将其诉至法庭,要求老张返还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等共计50万元
为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11月16日,一起关于拆迁补偿行政案件在河南县人民法院互联网法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因原告年事已高,路途遥远,加之疫情影响,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县法院组成合议庭通过互联网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河南县30余名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此案。 庭审中,审判长引导庭审有序进行,原、被告双方围绕本案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条件、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是否合法、被告是否足额向原告赔偿房屋拆迁补偿款等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如何实质性解决该案的争议焦点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通过此次庭审,不仅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降低了诉讼成本,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也以此此案为契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真正落实“民告官能见官”,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思维、依法行政自觉,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促进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