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108年度综合所得税第一批退税,将于109年6月30日退税!申报时如有提供存款账号者,税款会在当天直接拨入指定账户,其余将于同日寄出退税凭单,请纳税义务人特别留意。 该局指出,符合本批退税资格者为109年6月1日前采用网络申报(含税额试算服务线上登录或电话语音回复),及同年5月1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报之人工、二维条码退税案件(含税额试算服务纸本回复)。 该局特别提醒接获退税凭单的民众,本批退税凭单兑领期限从109年6月30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请民众务必尽速于兑领期限内,持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兑领或提出交换
1.芦洲区代书节税规划《我们熟知节税的关键,帮你节税规划》 2.芦洲区代书金流规划:《我们熟知国税局的角度,帮你规划金流》 3.芦洲区代书预防未来纠纷:《我们熟知诉讼的争点,帮你预防未来》 4.芦洲区代书风险隔离: 每位芦洲区代书都有每位芦洲区代书的专业。 有些芦洲区代书是专门跟《房屋中介公司》配合办理《房屋买卖的土地及建物过户》。 有些芦洲区代书是专门跟《建商》配合办理《保存登记》
“如何运用期货理财” 参与除权息时,股票期货与现股交易两者的优劣做分析: 首先,有关股票股利的最新规定,在今年(2018)立法院三读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从今年度起开始适用,在股利收入之修正案方面,废除两税合一设算扣**,而明年5月报税时,投资人就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二种新的税法方式: 方式一:股利并同其他所得扣抵税额,依8.5%计算可抵减税额,扣抵上限为8万元。 方式二:采分离课税单一税率28%。 再者,有关于股票期货的规定,依照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函释,“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一类规定,公司股东所获分配之股利总额,属营利所得,应由股东合并各类所得申报课税,标的股票因除权、息契约调整部分,交易人并非公司股东,其因除权、息契约调整部分之损益,依同法第4条之规定,应免计入期货交易人之所得课税”
2017年国考福建招录岗位人数都下降《新闻》 闽南网10月14日讯 昨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据统计,今年福建省共有496个岗位,共计招收638人,招录岗位比去年减少71个,招录人数比去年少204人,招录岗位及人数呈双下降。专家分析,这主要是因今年我省国税系统招录的人数大幅减少所致,这不仅会加大今年考试的竞争力度,考生可选择的岗位也大幅度减少
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活动和“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切实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先进性,在中国***建党96周年即将到来之际,6月30日,云南众安昆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与西山区国家税务局六分局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活动。 主题活动由云南众安昆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朱邦瑞主持,西山区国税局副局长王梅、纪检组长顾锐、党办主任李玉芬、六分局局长马锐、六分局支部书记白建群参加上述活动。根据活动议程,两支部共14名党员首先进行了庄重的重温入党誓词仪式
本文摘要:明年起国地税拆分设立登记窗口 构建税务注册“一站式办理”。据理解,为减低纳税人开销,提升行政工作效率,本市增强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牵头税务注册管理。 对纳税人递交的各项申请人资料,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双方展开分享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生前以自己为要保人,并以子女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保单,于死亡时尚未解除保险契约者,该保单的保险利益属于遗产,应课征遗产税。 该局说明,要保人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契约,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之人,其对保单享有随时终止契约并取得解约金之权利,亦得以该保单向保险公司借款,并得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是以,被继承人生前以子女为被保险人购买保单,该保单的保险利益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为其所有,死亡后由继承人继受成为要保人,故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该保单的保险利益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第1项所称“其他一切有财产价值之权利”,应按被继承人死亡日保单价值准备金并入遗产总额申报遗产税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如股份或存款)所生之孳息(如股利或利息)属继承人办理遗产过户年度之所得,应课征继承人办理遗产过户年度之综合所得税,而不视为被继承人之遗产。 该局说明,被继承人死亡日后遗产所生之孳息,系属继承人之所得,惟继承人按遗产分割协议向公司或金融机构办理遗产过户前,因未受领遗产所生之孳息,尚无须就该孳息课征继承人综合所得税,俟继承人依法办妥遗产过户时,继承人就被继承人死亡日起至继承人完成遗产过户期间累积之孳息,全数并入遗产过户年度之所得,依法课征所得税。另被继承人死亡日前发生之孳息,如于其生前尚未受领者,则属被继承人遗留之权利,应并入被继承人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免予课征所得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近日遇上一案件,一对夫妻离婚后出售名下房产,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甲君名下,但离婚协议中主张由乙君负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甲君因而未向国税局提出申报,遭追缴56万房地交易所得税。 以本案件为例,纳税义务人甲君于108年1月17日买卖取得A房地,于110年5月24日出售移转登记与买受人,因A房地属所得税法第4条之4规定应课征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范围,甲君应于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110年5月24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但甲君未依规定办理申报,经国税局依查得资料,核定房地交易所得应纳税额56万元。 甲君向国税局主张,因与前配偶乙君离婚故出售A房地,离婚协议书已约定由乙君负担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机关团体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应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以下称免税适用标准)之规定课征所得税;其销售货物或劳务之亏损,比照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如符合所得税法第39条第1项但书规定的三个要件,即(1)会计账册簿据完备(2)亏损及申报扣除年度均经会计师查核签证(3)如期申报则该亏损得自以后10年度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中扣除。 该局进一步说明,依免税适用标准第3条第1项规定,机关团体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得先扣除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之收入不足支应与其创设目的有关活动支出之金额后,再依法课征所得税。如符合所得税法第39条第1项但书规定,再适用前10年销售货物或劳务亏损扣除之规定,亦即,先扣除当年度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之不足支应数后,再扣除以前年度销售货物或劳务之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