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约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发〔 2005 〕 16 号 关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发〔 2005 〕 16 号 关于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见附件)。撤销山东省煤炭系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煤炭企业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呈报和评审;撤销山东省刑事侦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委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承担。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 2002 〕 26 号)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2 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身体健康
2) 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年龄可适当放宽)。 3) 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多次担任艺术设计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讲授本学科核心专业课程。、 4) 学术造诣较深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一定的成就,主持国家省级或其它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