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艺人苏霈丈夫兼音乐制作人陈宇寰(本名陈朝裕)向媒体爆料,指苏隐瞒女儿非他亲生骨肉,企图诈骗婚姻谋取财产,遭控告涉嫌妨害名誉;士林地检署调查,认为陈婚前已知小孩非亲生,却透过媒体贬抑苏的人格,将他起诉。 陈宇寰昨表示惊讶,但他说:“这件事很怪,因为她在媒体上说我精神家暴,财务有问题,我先告她,没想到案子还没审完,去年3月后就没再开庭,但她后告我的竟然先起诉,司法到底有没问题,值得商榷。”他将跟律师讨论后因应
辽宁大学法学院宋智慧教授在《光明日报》发表论文《警惕知识产权领域“碰瓷式**”》 辽宁大学法学院宋智慧教授在《光明日报》2022年8月6日(民主法治版)发表论文《警惕知识产权领域“碰瓷式**”》。文章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知识产权商业化**应运而生,部分权利人采取“碰瓷式**”或“放水养鱼式**”,通过流水作业的**机制,针对广大个体工商户或终端销售网店提起大规模的商业化诉讼,使其不堪其扰。知识产权诉讼的商业化是知识产权财产性的应有之义,本无可厚非,但是在行为人的权利基础、**手段等存在不正当性的情况下,侵权之诉的内在价值已然发生异化,并出现滥诉及恶意诉讼倾向,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在价值不符,更与民法所倡导的诚实信用和权利不得滥用等基本原则相悖
亲爱的朋友们,这阵子来,不论是办公室的电话,或是脸书上、Line上,我都接到来自许多针对民法972修法的意见,当中有赞成、有反对,我也一一检视,了解大家的意见。 不过,我也想让大家了解,我支持修改法律的理念很简单,就是让同志朋友有机会进入婚姻制度,得到法律的保障。然而,有些团体提到的种种问题,包括“删除夫妻改成伴侣”、“讲一夫一妻 家里有一个爸爸一个妈妈未来要罚钱” 或是“国小性教育加入情欲探索教材 ”等等都不是事实,当然,我支持的修法更不包括“多元成家”和“性解放”
行政院会明天将讨论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成年年龄由现行的的20岁下修至18岁,且基于男女平等,男女订婚年龄皆为17岁,结婚年龄也都调整为18岁。 行政院院会明天将讨论“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38项涉及青年权益下修至18岁法案。 行政院发言人丁怡铭晚间表示,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成年年龄从20岁调降至18岁;基于男女平等,原规定女性订婚年龄15岁,调整为男女订婚年龄皆为17岁,另原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为16岁,调整为男女结婚年龄皆为18岁
在江西省成人高考中,是有高起专、专升本和高起本三种报考层次的,不同层次考试科目也是不同的。而为了更好的帮助到到各考生,江西成人高考网就整理了2023年江西省成人高考考试科目,希望能对各考生有所帮助。 江西省成人高考高起专统考科目为三门,分别是语文、数学及外语,其中数学按文科、理科分数学文科类和数学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根据报考院校的专业要求选择一种进行考试
法律文秘专业,开设于2002年,是省级特色专业。旨在培养掌握法律关系分析、办公室管理、会务管理、秘书写作、文书制作与送达、速录等专业知识与技术技能,面向司法机关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等行业的法律职业辅助和行政辅助职业群,能够从事司法雇员和行政、企事业单位文秘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本专业突出学生速录文秘技能培养,建有先进的校内速录实训室和秘书综合实训室,组建了速录协会和秘书协会
今天在国会是忙碌的一天,我分别参加了三场记者会,向大家简单报告: 【下修民法成年18岁 降低年龄限制主流化】 虽然18岁公民权 已在近期成为社会多数共识,并已在立院完成提案,但是深层的问题是现存的各级法规中仍然存在着对于20岁以下的各种权利限制。当一个18岁的年轻人可以成家,却无法立业时,这的确是一个必须被解开的盲点。 【台湾第一:防疫建筑健诊工作队成立】 虽然疫情趋向稳定,但是许多防疫的工作仍然必须谨慎且预先防范
因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达到不能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程度者,家属可向法院声请监护宣告,或是透过意定监护方式,请法院为监护宣告裁定。而要立遗嘱,一定是要以本人能够表示遗嘱意旨为必要,如果监护宣告人,身体状况改善而能够表示其意思时,可否立遗嘱呢? 民法第1086条规定:“Ⅰ.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为遗嘱。Ⅱ.限制行为能力人,无须经法定代理人之允许,得为遗嘱
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实施新规定: 1.调降成年年龄: 将成年年龄由20岁修正为18岁,以符合当今社会青年身心发展现况,保障其权益,并与国际接轨。 16条等规定、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确保其学业、就业、能力发展与独立性。 3.18岁即可自行办理各项户籍登记业务(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户籍誊本等)
一、如果女方出轨,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1.出轨的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规定,因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主张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