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明天将讨论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成年年龄由现行的的20岁下修至18岁,且基于男女平等,男女订婚年龄皆为17岁,结婚年龄也都调整为18岁。
行政院院会明天将讨论“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38项涉及青年权益下修至18岁法案。
行政院发言人丁怡铭晚间表示,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成年年龄从20岁调降至18岁;基于男女平等,原规定女性订婚年龄15岁,调整为男女订婚年龄皆为17岁,另原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为16岁,调整为男女结婚年龄皆为18岁。
丁怡铭表示,民法修正案将在立法院完成修法满2年后第一个元旦施行,目前暂定为民国112年1月1日,其他配套措施也请各主管机关配合立院审议进度,及早因应和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