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2020年5月28日,新中国首部《民法典》获得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此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习热潮。为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弘扬民法精神,普及民法常识,宣传民法实践,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走进师生心中、融入师生日常生活,提高师生运用民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9月7日上午,市建校举行了《民法典》学习活动动员大会。动员会上,严林副校长做了“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讲话,全校师生参加了动员会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秉承"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服务地方、特色取胜、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辐射浙南闽北,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学院。根据武书连高校排行榜,温大法学在全国法学院校中排名第68位。学院师资精干,教授在专任教师中超过50%,居学校前茅
6月2日下午,福海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法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了集中学习。 “民法典的内容涉及到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所以,民法又被典誉为生活社会的百科全书,他对我们每一个人民事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民事法官,我们要加强对民法典内容的学习和理解,以保证我们在法律适应过程中能够正确地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主要精神和主要规定,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
案例:出生登记 主旨:陈女士与大陆地区人民王先生于民国101年7月16日经法院裁判离婚但未确定,而其于民国101年10月4日生下一女,欲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 发生日期或受理日期:101-10-08 个案叙述: 陈女士与大陆地区人民于民国101年7月16日经法院裁判离婚但未确定,而其于民国101年10月4日生下一女,依民法第1059条规定: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从母姓。但因陈女士已无法与大陆地区人民王先生联系,故亲至本所书写子女从姓抽签申请书以便办理出生登记,保障新生儿权益,并利其后续办理诉讼事宜
在上饶成人高考中,是有高起专、专升本和高起本三种报考层次的,不同层次考试科目也是不同的。而为了更好的帮助到到各考生,江西成人高考网就整理了2023年上饶成人高考考试科目,希望能对各考生有所帮助。 上饶成人高考高起专统考科目为三门,分别是语文、数学及外语,其中数学按文科、理科分数学文科类和数学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根据报考院校的专业要求选择一种进行考试
一、时间:102年9月6日 二、地点:桃园地检署第二办公室会议室 三、参加人数:85人 内容: 第1堂: 主题:生命关怀。 讲师:创世基金会讲师 课程内容:唐际音讲师介绍创世基金会之起源,也分享该机构因被酒醉驾车肇事者所撞伤而致植物人的真实案例,并播放影片及照片,让与会学员了解照顾植物人的辛苦与身为植物人的状况,期许大家切勿酒后驾车,伤害自己也伤害别人,请大家要尊重及爱惜生命,勿重蹈覆辙。 第2堂: 主题:法治教育
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土地,其配偶先亡者,免并入遗产课税。 王先生来电询问,父亲于109年2月赠与土地给母亲,后来母亲109年10月过世,父亲也在今(110)年8月过世,现在要办理父亲的遗产税申报,此笔父亲在死亡前2年内赠与母亲之土地,是否要并入申报?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民法第1138条及第1140条规定之各顺序继承人及其配偶之财产,应列入遗产课税。但是如被继承人与受赠人间之亲属或配偶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消灭者,该项赠与之财产,免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核课遗产税
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科目有哪些? 湖北成人高考每年都有不少考生报考,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科目自然也成了大家相当关注的问题。对于参加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们而言,只有知晓了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科目安排,才能更好的安排复习计划,落实复习任务。今天,就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科目的具体内容,小编再来给大家介绍介绍
首页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卖房阴阳合同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卖房阴阳合同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存在于偷税目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向有关部门登记时,通过少报价格或面积来减少销售合同标的物,并报低报低税的合同,称为“阳合同”;卖方和买方签订另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交易金额并实际履行的合同,称为“尹合同”。那么卖房阴阳合同判刑的规定是什么?下面随着法居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在中国,签订阴阳合同是一种不道德的违法行为,但具体判断应以偷税、逃税、避税的数额为依据
李律师能熟练地用中英双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民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及日常咨询服务,擅长知识产权、公司法。李律师曾负责医药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计算机软件领域多起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并购项目,其代理案例包括1号店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驳回复审案、耶里夏丽诉北大纵横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金红叶纸业诉临沂金红叶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李律师自2016年起至今在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担任特聘讲师讲授商标法、著作权法、民诉法、民法、行政法,2018年被聘为徐汇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员,2020年被选为上海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干事,曾参与编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知识产权司法案例状态研究报告》、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主编的《公司法务业务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