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根据民法通则,所谓民事主体住所是指民事主体具有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因此公司住所可以界定为公司具有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公司各项业务以公司住所为中心开展。公司住所不仅在公司法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其他法律领域,许多法律问题都是以公司住所为标准来解决的
创刊于1999年10月,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高校综合交叉性学术期刊。 期刊介绍网络首发当期目录全部期刊投稿指南期刊订阅联系我们邮件订阅RSS 推定信托的修正功能使其成为救济信义义务违反之不当行为的方式。推定信托具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修正功能,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物权法上的救济和对人救济,尤其物权法上的救济为受侵害人提供了充分的权利保障机制:它对权利的保护,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点
问:请问结婚登记一定要到老公户籍地户政事务所登记吗? 答:结婚登记若不迁移户籍,可选择至任一户政事务所办理;但若要同时迁入配偶户籍地及办理结婚登记,则需至迁入地户政事务所申请。 问:我预计结婚的日期刚好是星期日,户政事务所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民国97年5月23日起,依修正后民法规定,结婚改采登记制,故户政事务所登记之日即为结婚生效日。为服务准新人,本所于假日亦可受理结婚登记,惟为方便本所人力调度,需请您先来电本所预约
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为不完全给付者,债权人得依关于给付迟延或给付不能之规定行使其权利;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害,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分别定有明文。亦即债务人所为之给付有瑕疵,而此项瑕疵如不能补正,或纵经补正,与债务本旨已不相符者,债权人始得依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或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害;倘该不完全之给付可能补正者,债权人仅得请求补正,并依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赔偿补正前所受之损害(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四九六号参照)。
培养目标:具有扎实基础知识和较强法律专业技能、具有与本专业领域相适应的文化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熟练掌握审查起诉程序、庭前准备程序、庭审记录、司法文书制作和法律文书档案管理、律师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等业务技能,能够担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司法助理员、社会工作者、企业法务等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律原理与技术、宪法学、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诉讼原理与实务、证据原理与实务、法律文书制作、判例解析、模拟法庭、中文速录等。毕业生应获得速录师、社会工作者或律师助理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有位已婚男子婚外情生下孩子,甚至将小三带回老家住,之后她因染毒生病无法照顾孩子,劈腿男也因毒品案遭勒戒,小三遂要大老婆帮忙照顾,然而大老婆并未允诺帮忙照顾,半夜返家竟发现男婴已被丢在骑楼。一审法院判小三无罪;二审法官则认为,大老婆未答应帮照顾小孩,其仍将孩子丢弃在骑楼径自离开,弃男婴于危险状态,依遗弃罪改判八个月有期徒刑。 刑法第294条第1项规定,对于无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而遗弃之,或不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Q. 为何不替同志设立“特别法”就好,还要修民法? 在过去种族主义盛行、施行种族隔离政策的社会中,白人与有色人种都有水喝、都可以上学、都可以坐公车、都可以结婚,但两者必须使用不同的饮水机、上不同的学校、坐在不同的公车座位区域、只能和同样肤色的人结婚。现代的人们很容易指认这种隔离是歧视。 同理,当有人提出“因为同性恋和异性恋是不同的,所以应该另外设计一套制度给同性恋用,把婚姻保留给异性恋
欢迎访问四川省仪陇县张思德纪念馆! 咨询热线: 0817-7210033今天是: 仪陇新闻网讯(记者 吴家玺 龚海波) 党纪处分的种类有哪些?《刑法》关于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7月6日上午9时许,在仪陇会堂内,全县的两百多位党员干部参加了2017年南充市 仪陇新闻网讯(记者 吴家玺 龚海波)党纪处分的种类有哪些?《刑法》关于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7月6日上午9时许,在仪陇会堂内,全县的两百多位党员干部参加了2017年南充市机关干部法纪知识考试。 据县依法治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关干部法纪知识考试已于2015、2016年先后两次实施。2017年法纪知识考试分为闭卷区和开卷区,全县共设置128个考点、4000余人参考
土地界线只有口头合意约定也有法律效力吗? 土地虽登记在A名下,但双方约定的土地界线,是从祖先就口头约定至今,双方皆了解口头约定的界线,且有人证物证,只有土地文件是登记在对方名下。 口头约定一样也有法律效力吗?不同证据的法律效力的顺序唯何? 土地的线界、长宽应依照土地登记簿为断,纵使双方当事人有所约定(约定使用范围界线的契约)亦仅在契约当事人中发挥效力,不及于契约外之第三人。 (1)倘契约不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民法第71条),或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民法第72条),有效
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