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界线只有口头合意约定也有法律效力吗?
土地虽登记在A名下,但双方约定的土地界线,是从祖先就口头约定至今,双方皆了解口头约定的界线,且有人证物证,只有土地文件是登记在对方名下。
口头约定一样也有法律效力吗?不同证据的法律效力的顺序唯何?
土地的线界、长宽应依照土地登记簿为断,纵使双方当事人有所约定(约定使用范围界线的契约)亦仅在契约当事人中发挥效力,不及于契约外之第三人。
(1)倘契约不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民法第71条),或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民法第72条),有效。
(2)契约又称为当事人间的法律,此表示契约具有拘束双方当事人之效力,但对于契约外之第三人则不生拘束力,此称“债之相对性”。
2. 另土地之所有权依照土地登记簿,并不因双方有为约定,即变更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之让与,须经让与合意与办理登记,民法第758条参照。
士地登记在亲戚名下,约定内容却不一样,两者就是矛盾啊~ 洪律师您说两个都有法律效力,那请问法律效力的顺序为何?还是法官说了算? 我还听说有一个法律叫“借名登记”,它的法律效力有比士地登记和口头约定更前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