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为加强便民服务,已印制空白房屋租赁契约书3万份,99年4月30号分送各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乡(镇、市、区)公所及地政事务所,提供民众索取使用。官方版的房屋租赁契约书,5月20号起也可在统一、全家、OK等3家便利商店买得到。请听黄悦娇报导tape

内政部表示,目前民众在书局、超商买到的房屋租赁契约书已沿用多年,但部分条文对承租人不尽公平合理,例如:仅有承租人违约处理,而无出租人违约处理,及出租人因房屋出租所增加的房屋税及综合所得税由承租人负担等不合理约定。

为导正这些内容,内政部早在91年1月30号公告“房屋租赁契约书范本”,提供各界参考使用。

内政部版本相较于坊间出售的版本增订有:附属设备之种类约定、租赁期间相关费用支付之约定、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关系之约定、出租人或承租人可提前解约之条件、房屋损毁或灭失时,修缮费或减少租金之约定、契约有疑义时其解释应有利于承租人之约定、契约应否办理公证之约定、争议处理方式等事项。

为了便利民众采用,内政部与行政院消保会共同协调业者印制部版房屋租赁契约,5月20起,就可以在统一、全家、OK等3大便利商店系统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