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正
历史不断前进的同时,文字的意义也跟着发生变化,所以本文先从文字学的探讨入手,借由文字学的探讨来了解先民对“砭石”的知识,这也是现代人认识“砭石”最直接的方式。 “砭”字在甲骨文与金文中未曾出现,目前最早的文字记载除了《黄帝内经》外,要算是汉代的《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系统字书,许氏从字形、字音上探究文字的本义,说明的是文字本身最初的意义,所以我们在此先从《说文解字》的说解进行研究
近年来,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研学旅行成为一种趋势。每到暑期,中国各大高校、博物馆、科技馆里,随处可见浩浩荡荡的“研学大军”,那些加入传统文化元素的研学游,更成为当下的热门之选,受到许多家长和孩子的青睐。 “研学游”变成“研学热”,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有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同时也与学校对素质教育的重视、学生对摄取知识的渴望有关
要约书?斡旋金?两者到底有何异同? 有鉴太多人问我要约书和斡旋金两者到底有何异同的问题,加上有部分房仲业都对新进员工训练时,刻意误导员工对要约书和干旋金差异,我认为非常有必要宣导一下这两者的差异和相同之处。 首先,请参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说明,并节录对买方最重要的几段文字如下: 斡旋金制度乃中介业者自创,属于非典型契约,由于法律未明确定义其性质,中介业者与消费者自行商议斡旋金之权利义务时,可能因解释不同,及认知上的差异,以致常常发生争议。 由于斡旋金制度在实务运作上的诸多流弊,内政部特别制定了“要约书”范本,藉以取代业者自创的斡旋金制度
张贴者:2014年1月16日 下午9:32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月16日 下午9:33 ] 立法院第8届第4会期于1月14日休会,财政部提出之税法修正案中,“所得税法第94条之1、第102条之1及第126条修正案”(所得税各式凭单免填发作业)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有女性陪侍规定部分),已完成三读,该部特别感谢全体立法委员之协助与支持;至于“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修正我国综合所得税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所得税法第17条之4修正草案”(增订综合所得税非现金财产捐赠列举扣除之计算及核认标准)、“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配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之规定等)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导正特种饮食业营业人取巧规避税负行为,俾使统一发票制度更趋合理公平)等4案,财政部将继续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希望于下会期完成立法。 财政部表示,修正我国综合所得税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之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因本(4)会期未完成三读,爰无法提前自1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部将按原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之版本所拟实施日期(自103年1月1日起实施)持续推动修法。今(103)年5月办理102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纳税义务人仍应依现行所得税法第15条有关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办理结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