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4月3日对当事人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4月10日前)提供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资料,当事人逾期未提供劳动用工年检资料。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中新网宿迁8月13日电 (刘林朱瑞)13日,记者从宿迁市宿城区警方获悉,日前,宿迁市一建筑公司被嫌疑人以伪造证件的方式,在万里之外的新疆开设了多个“分公司”,而“分公司”涉及数千万元债务纠纷,导致该建筑公司深陷诉讼漩涡。 经过宿迁市宿城区警方历时2年多、奔波万里的艰辛调查,日前,非法设立的“分公司”已被当地决定撤销,法院据此判决宿迁公司不承担非法设立“分公司”的民事责任。 2017年,宿迁某建筑公司(下简称公司)收到一张应诉通知单,案由是献县某建筑器材租赁站诉该公司哈密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违法行为类型:该单位构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 违法事实: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劳动用工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门人社劳监责字[2022]25号)》要求的期限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劳动用工相关材料,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门人社劳监责字[2022]25号)》,该单位仍未在责令期限内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
2022年11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正在生产,没有配套水喷淋等抑尘设施,没有按要求采取密闭或半密闭、清扫、洒水等防尘措施,生产时产生的粉尘扬洒撒到公司外环境,存在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填报说明 案件数量 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1.本栏填写的数据为实施某种行政处罚的数量; 2.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包含一种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包含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不重复统计。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自然资源厅以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2号文”)等相关文件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我省新时期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具体管理方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要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范围
【深圳收债】行政相对人怎样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取得法律救济的途径。但是行政相对人要适用以上两种救济手段须受到以下规则制约: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有以下的流程: (一)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员不得参与。复查案件时,应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与原办案人进行座谈,必要时对有关证据进行补充调查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劳动者遭遇工伤导致伤残乃至死亡,劳动者可走以下途径讨要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医疗待遇。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确定伤残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