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关于对宁波分公司行政处罚信息予以披露。 我公司宁波分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宁波分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和《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法》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2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源林年代木业有限公司因环保违法,被罚3.5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6]第6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现,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6年12月3日现场查看和2016年12月12日问询查询确定,北京源林年代木业有限公司喷漆车间未设备废气净化设备,致使发生的废物直接向大气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法令》第六十一条的规则
1、申请人单位申请(申请途径:办公场所、网上申请邮寄、申请) 不受理受理: ①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部分需要申请的,及时告知不予受理(5个工作日) ②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法定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通知书。(5个工作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当场更正错误,出具《受理通知书》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7月,花小猪揭去了头上的神秘面纱:这是滴滴旗下的全新产品。 “我只在周末接花小猪的单,这个时候补贴最高,而且不会影响我在滴滴平台的服务分。”北京滴滴快车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20707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期)。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月2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将于2022年9月30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T海航”变更为“海航控股”;B股股票简称由“ST海航B”变更为“海控B股”,股票代码600221、900945不变。 海航控股顺利摘帽后,公司股票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同时,也将取消单日投资者累计不超过50万股的交易限制;以及取消机构投资者买入等限制。 2021年1月30日海航控股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3〕0003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本机关于2022年07月15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2〕0208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