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我厅行政复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申请人或代理人选择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采用电子邮件提出的,建议发送复议申请书签字或盖章后的扫描件或照片,证据资料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送。 二、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当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交通受阻、通讯不便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