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报载“缓刑期间,被告并未如实兑现承诺,…,令被害家属不满愤而提出声请撤销缓刑之诉,南投地方法院审结,判决被害家属胜诉”一节,因与全案裁定内容有所出入,特此说明如下: 一、本件受刑人前经台湾彰化地方法院以104年度审交易字第256号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5年,并应依台湾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调字第410号调解程序笔录之内容支付损害赔偿,于民国104年8月21日确定在案,因被害人家属表示迄今收到新台币(下同)20万元,与应赔偿之余款192万元相差甚远,故被害人家属至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请求撤销缓刑宣告。按缓刑之宣告应撤销者,由受刑人所在地或其最后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检察官声请该法院裁定之(刑事诉讼法第476条规定参照)。因受刑人现居本院辖区遂经台湾南投地方检察署检察官向本院声请撤销缓刑,本院以109年度撤缓字第31号受理,经审理结果认合于刑法第75条之1第1项第4款所定得撤销缓刑宣告之原因,于109年8月12日裁定受刑人之缓刑宣告撤销(本件尚未确定)
上海法律网刑事律师现将拘传详细作答,仅供参考。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p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p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法院取保候审意味着的意思是犯罪嫌疑人可以不用被拘留在看守所,但是需要交纳保证金才能够实施。取保候审要判刑,只是判刑可以从轻处罚。取保候审期能抵拘役
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至二百五十一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2020年1月15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巡视员牛向东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牛向东利用担任甘肃省兰州市国资委主任、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兰州市副市长、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及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90余万元。从其家中查获型号为M5-S5的枪支1支、仿真手枪1支、仿真步枪2支、高压气手枪1支
抢劫是以非法的手段获得财物,造成了他人的经济损失,在其心理上留下阴影,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安定的秩序,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一般抢劫罪判多少年?犯了抢劫罪能不能被取保候审? 林智敏,马鞍山刑事辩护律师 ,安徽马鞍山刑事专业律师,该律师擅长办理刑事类型的案件,在从业多年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及人脉,非常熟悉刑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较多不逮捕、不起诉、刑事和解、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减刑改判等刑案,擅于用律师和检察官的不同视角对案件进行“双重审查”,并提出有分量的、易于打动检察官、法官的辩护观点,能最大限度为处于弱势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2019年抢劫罪要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2、根据法律的规定,监外执行后,或者保外就医,或者准备生孩子或哺乳,或者解决生活困难,只要是合法的都是允许的
呈现于法庭的证据形形**,对于事实的证明程度强弱不—,究应如何取舍,必须由直接审判的法官逐一检视判断,并自由形成心证,才能作为判决认定的依据,此即一般所称的法院“自由心证”。 换句话说,所谓法院心证的“自由”形成,仍须以已经呈现在法庭上的证据为前提,而非容许法院漫无边际的随意采证。因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法院为判决时,应斟酌全辩论意旨及调查证据之结果,依自由心证判断事实之真伪
一般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当然还有司法拘留、外国人拘留审查。行政拘留(以前也叫治安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还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能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