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
1.请参考填写范例逐项、逐栏填写申请表。 2.请以正楷详细填写申请表,如果有增、删、涂、改(含修正液的涂改),请在增、删、涂、改的地方,加盖负责人/代表人的印章。 程序3: 请准备政党证书/政治团体立案证书影本一份,以及前述金融机构核发的新开户零存款余额证明书正本或存折封面及内页影本一份
有关法官法于101年7月6日施行后,至103年1月13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4条第1款修正条文公布施行前,原列简任第12职等以上法官及检察官应向所属机关之政风机构申报财产 1.按法官法于100年7月6日公布,自公布后一年施行。法官法施行后,依该法规定既取消官等及职等,届时即无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下称本法)第4条所称职务列简任第12职等以上之法官、检察官,则本法修正前,法官、检察官应均依本法第4条第2款规定,向其所属机关之政风机构办理财产申报事宜。又法官法施行前,法官及检察官须向监察院办理财产申报,且申报期间跨越法官法施行日者,如尚未办理申报,则于法官法施行后应向所属机关之政风机构申报
在阳明山国家公园成立后,区域内丰富的自然资源,得以在开发的浪潮中获得保护。然而,在民国六十八年,台北市政府通过将保护区变更为住宅区的都市计划,却成为阳明山最沉重的负荷.. 阳明山是台北市的后花园,是假日休闲的好去处。虽然阳明山国家公园的设立,阻挡了开发的脚步,然而,在民国六十八年的都市计划中,将阳明山的保护区变更为住宅区,总共有25个开发案,总面积四百多公顷
《有政府不办事!坤舆案环保署不鸟监察院纠正报告!》 去年9月24日 #环保署 诉愿决定 #坦护坤舆公司,撤销苗栗县政府的停止试营运处分。 环保署到底有没有黑手伸入,真的令人怀疑! “坤舆公司没有将联外道路、环场道路、办公室、洗车场、弃土区、地磅等设施用地纳入计划范围,有 #刻意规避环评、违反土地变更法规的疑虑;而且地下水位调查疑似伪造;对邻近农业灌溉影响不清楚…多项问题,函请苗县府、环保署改进。” 结果苗栗县政府完全 #不鸟 监察院的纠正报告,仍然在12/24同意恢复试运转
桃园市长张善政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点名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应为桃园市长任内北景云计划爆发缺失,配合监察院约询。对此,郑文灿昨(15)日发出声明回应,愿意配合约询、负起最终的政治责任,也反指张善政无限上纲来做政治操作,这是政治凌驾专业的不好示范。桃园市新闻处长罗楚东随后也回应,无论今天由谁担任市长一职,都必须找出缺失原因,若是乡愿以对,就无法重建市民对公共工程的信心
本法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后,对本法修正施行前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之议决或裁判提起再审之诉,由惩戒法庭依修正施行后之程序审理。 前项再审之诉,不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九款之回避事由。 第一项再审之诉,其再审期间及再审事由依议决或原判决时之规定
抵税需求(需抵税者应使用本名捐款): 一、捐款人必须为本国国民且年满 20 岁。 二、请注明捐款人姓名、身份证字号、地址(含户籍地址与收件人地址以便寄发收据)、电话。 三、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义捐赠
台大校长管中闵遭弹劾将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法界人士研判管可能遭罚款加申诫处分。(资料照) 〔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台大校长管中闵过去担任学校主管、在政府部门任职时违法兼职,监察院今天7:4通过弹劾;弹劾案成立后,下一步将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决定如何惩戒,法界人士分析,管案最后可能罚款加上申诫。 监察院调查报告指出,管中闵于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期间,身为政务官乃至机关首长,却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1项“禁止兼职”之规定,以匿名方式为壹周刊撰写社论,获取年约65万元之兼职报酬,严重损害公务纪律及败坏官箴,违失情节重大,依法提案弹劾
台湾监察院丁守中政治献金资料引误会《新闻》 华夏经纬网3月1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监察院”18日表示,未能及时更正中国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政治献金资料,引起外界误会,向各界致歉。 据报道,台“监察院”昨晚发布新闻稿指出,丁守中申报键打时发现重复登入,曾及时作废更正,“监察院”政治献金查调阅系统未能配合更正,造成外界误会争议,向两名“立委”及各界致歉。 监察院财产申报处指出,丁守中申报这两笔政治献金,其中一笔重复申报,经申报人发现错误后已及时主动作废更正,另一笔政治献金,经查证丁守中已于2012年1月20日缴库
公务员经依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移送惩戒,或经主管机关送请监察院审查者,在不受惩戒、免议、不受理判决确定、惩戒处分生效或审查结束前,不得资遣或申请退休、退伍。 监察院或主管机关于依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办理移送惩戒或送请审查时,应通知铨叙部或该管主管机关。 监察院认为公务员有第二条所定情事,应付惩戒者,应将弹劾案连同证据,移送惩戒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