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参考填写范例逐项、逐栏填写申请表。
2.请以正楷详细填写申请表,如果有增、删、涂、改(含修正液的涂改),请在增、删、涂、改的地方,加盖负责人/代表人的印章。
程序3: 请准备政党证书/政治团体立案证书影本一份,以及前述金融机构核发的新开户零存款余额证明书正本或存折封面及内页影本一份。
程序4: 将申请表及附件,以邮寄或派人寄(送)至监察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监察院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1段2号。
如果没有经过监察院的许可,就设立专户收受政治献金,依政治献金法的相关规定,不仅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可能会被罚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金,请参考(政治献金法规)。
有关政治献金法法规疑义义或政治献金会计申报相关疑义,请参考政治献金法问答集或与我们联络(连络电话及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