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1.本法 88.04.21 增订之第 166-1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之。 法院为前条裁判时,应依子女之**利益,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子女之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
诉讼标的之金额,依原告诉之声明定之。 参司法院民事诉讼事件裁判费征收核算对照表。 此因财产权而涉讼,其诉讼标的之价额,为排除侵害、防止侵害或销毁侵害物等可得之利益
对于前条人员关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行求期约或交付不正利益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 本网站系提供法规之最新动态资讯及资料检索,并不提供法规及法律咨询之服务
2009年11月18日林雅◇联署签名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举办的意见调查,表达对于司法院“刑事妥诉审判法”提案之反对。 曾继辉联署签名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举办的意见调查,表达对于司法院“刑事妥诉审判法”提案之反对。 2009年11月18日林冠年联署签名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举办的意见调查,表达对于司法院“刑事妥诉审判法”提案之反对
2009年11月18日林雅◇联署签名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举办的意见调查,表达对于司法院“刑事妥诉审判法”提案之反对。 曾继辉联署签名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举办的意见调查,表达对于司法院“刑事妥诉审判法”提案之反对。 2009年11月18日林冠年联署签名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举办的意见调查,表达对于司法院“刑事妥诉审判法”提案之反对
立法院财委会近日审查税捐稽征法修正案,立委赖士葆提案,增订实质课税原则条例,要求财政部在引用实质课税原则时要负举证责任;财政部不同意,要求对纳税人有利时,纳税义务人也要负举证责任。 根据司法院的调查统计,行政法院的诉讼以税务案件最多,其中又以“实质课税”造成的纷争最频繁。而行政诉讼案件人民获得胜诉的比例不到一成,最低的一年胜诉率平均只有一.三%,可见纳税义务人若主张没有逃漏税,必须负举证责任,其结果不言可喻
民法第1063条第1项、第2项规定:“Ⅰ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Ⅱ前项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证明子女非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认之诉。”所谓的婚生推定概念之一,就是母亲怀胎时若存有婚姻关系(有老公),不管小孩真实生父是谁,法律都直接推定小孩的父亲就是母亲的老公,就算千真万确生父是外面小王也是一样
燕树棠(1891-1984),字召亭,河北定县人;1914年毕业于北洋大学,1915年赴美,入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学习,1920获得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21年回国,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主任,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暨主任,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政治学系教授暨法律学系主任,西南联合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主任,兼任**实施协进会会员、监察院监察委员、第一届司法院大法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中华民国法学会编辑委员等职;1949年后在武汉大学法律系编译室、图书馆工作;是中国近代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律教育家。
“白米炸弹客”杨儒门声请撤销羁押抗告案,目前经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不过,当律师收到裁定书实却傻眼了。因为高院的裁定书几乎是以台北地院的裁定书为蓝本照抄,只改了机关名称、法官名字和期日,因此,虽然是不⋯⋯ 2004年11月8日晚间6点30分于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会议室,报告事项有三,针对“进行法官法推动一案”、“进行司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推动”等讨论,讨论并集结法官协会、检察官改革协会、司法院等意见,提出⋯⋯ 2004年11月22日上午9点30分于台湾高等法院四楼会议室,进行法官法草案研商会议,会议以法官法草案2002年10月7日版本(A版本)与2004年10月15日版本(B版本)对照,做出结论共19项。 2004年12月3日上午9点30分于司法院三楼会议室进行法官法草案研商会议,会议以法官法草案2002年10月7日版本(A版本)与2004年10月15日版本(B版本)对照,做出结论共5点
未来民众到法院报到,可用通知书或传票上的条码,到自动电子报到机扫描就可完成报到,图为司法院副秘书长叶丽霞说明。(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推行2项重要改革新制度,未来民众到法院报到,可用通知书或传票上的条码,到自动电子报到机进行扫描,就可以完成报到手续;另被害人可用“资讯获知平台”,主动被告知,随时掌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进度。 明年1月1日起,司法院与法务部共同建置的“被害人刑事诉讼资讯获知平台”,将在台北地方法院及台北地检、新北地院及新北地检、屏东地院及屏东地检试办,被害人只要声请使用该平台服务并经审核通过,诉讼进度一有异动,平台就会主动发送电子邮件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