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
本法 112.01.11 修正公布之第 93 条条文自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于本法公布施行后,不得超过依替代率上限计算之金额。 前项替代率应依退休人员审定之退休年资,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计算,任职满十五年者,替代率为百分之四十五,其后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给百分之一点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为百分之七十五
本法 112.01.11 修正公布之第 93 条条文自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于本法公布施行后,不得超过依替代率上限计算之金额。 前项替代率应依退休人员审定之退休年资,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计算,任职满十五年者,替代率为百分之四十五,其后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给百分之一点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为百分之七十五
中国文化大学国际语文中心英文专任老师。 中国文化大学国际语文中心成人英语师资班(Tesol)讲师。 中国文化大学国际贸易学系进修学士班经贸英文讲师
外传总统蔡英文对公教、政务人员年改法法案三读通过的结果不满,犹如被立院党团打一巴掌;主导年改的政务委员、年改会副召集人林万亿今(4)日接受Hit Fm联播网《蔻蔻早餐》专访时澄清,蔡英文仅说“不要和年改会版本相差太远”,并未对其结果震怒,反而满意改革成功,后续将与各部会协商,研拟施行细则。 6月27日率先三读《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18%优存2年后归零,所得替代率首年将从现行约本俸两倍的90%,砍至本俸两倍的75%,再依每年递减1.5%的幅度,10年后降至60%;现职人员退休金采计基准则延长为15年的平均俸额,退休金起支年龄延至65岁,并设有3万2160元的楼地板数额。 年改三法在立院三读通过的结果,其中,18%优惠存款2年归零,以及所得替代率10年调降,与年改会的决议不同
约聘雇人员的离职储金请求权,可否受强制执行? 甲是某行政机关的约聘人员,甲每月个的薪水中,机关会扣下6%作为自提储金,机关则会另外提拨6%作为公提储金,存入机关设于邮局的员工离职储金专户中。当甲离职时,甲可申请机关将累计的自提、公提储金本息拨付于己,此种离职储金,半类似于约聘人员退休金的概念。 假如甲欠银行钱,而甲已离职,但有尚未向机关申请拨付离职储金本息100万元,银行可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扣押甲向机关请领离职储金的权利、请求机关将该离职储金给付给银行吗? 劳工退休金条例第29条规定:“劳工之退休金及请领劳工退休金之权利,不得让与、扣押、抵销或供担保
兹为鼓励公务人员增进个人知能、追求自我成长,并考量留职停薪期间系保留职缺,且未支薪,故放宽公务人员依留职停薪办法第5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规定及考试院、行 政院110年6月29日考台组贰一字第11000043021号、院授人培字第11000015392号令等办理留职停薪者,于留职停薪期间得从事进修,惟权责机关仍应就个案实际情形审究有无留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如有留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应依留职停薪办法第7条第4项规定通知其回职复薪; 又其回职复薪后,倘符合留职停薪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亦得于回职复薪后,再以进修事由办理留职停薪。
立法院第10届第5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9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一、并案审查(一)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员服务法修正草案”、(二)民众党党团拟具“公务员服务法第四条、第十四条之二及第十四条之三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林俊宪等20人拟具“公务员服务法第十四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四)委员许淑华等16人拟具“公务员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五)时代力量党团拟具“公务员服务法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六)委员何志伟等32人拟具“公务员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七)委员曾铭宗等19人拟具“公务员服务法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八)委员叶毓兰等24人拟具“公务员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九)委员陈玉珍等22人拟具“公务员服务法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十)委员范云等17人拟具“公务员服务法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员林奕华等16人拟具“公务员服务法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员江永昌等19人拟具“公务员服务法第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十三)民众党党团拟具“公务员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员范云等16人拟具“公务员服务法第十四条之二及第十四条之三条文修正草案”、(十五)时代力量党团拟具“公务员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十六)委员郑运鹏等17人拟具“公务员服务法第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十七)委员李贵敏等25人拟具“公务员服务法增订第二十二条之二条文草案”、(十八)委员范云等24人拟具“公务员服务法第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及(十九)委员叶毓兰等17人拟具“公务员服务法第十一条及第二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案。【第(十九)案如经院会复议,则不予审查】 二、并案审查(一)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一百零四条条文修正草案”、(二)民众党党团拟具“公务人员保障法第二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江永昌等21人拟具“公务人员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一百零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员叶毓兰等16人拟具“公务人员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之一及第一百零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3月30日及31日两天一次会】)
14. 符合劳保生育给付请领条件,但不符公保生育给付请领条件之女性公务人员,于请领劳保生育给付后,得否再申请军公教生育补助? 依劳工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略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怀孕,且符合该条例第31条第1项第1款或第2款规定之参加保险日数,于保险效力停止一年内,因同一怀孕事故而分娩或早产者,得请领生育给付。第32条第3项规定略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相关社会保险生育给付,或因军公教身份请领国家给与之生育补助请领条件者,仅得择一请领。 举例:符合劳工保险条例第20条第2项规定,但参加公保未满280日分娩或未满181日早产不符合公保生育给付请领条件,同时亦为军公教生育补助之女性公教人员,仅得就军公教生育补助及劳保生育给付择一请领
宪法法庭今(17)日,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等声请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第2条第2款、第4条第1项、第5条第1项第1款、第2款及第7条有关扣除公职人员已采计社团专职人员年资,按扣除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后之年资重行核计退离给与,以及令领受人或其经采认之社团专职年资所属社团返还溢领退离给与等规定解释案,作成宪法法庭112年宪判字第3号判决,并判决上开规定均合宪。 铨叙部表示,过去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并计公职人员退休年资,自始欠缺法律依据,而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的实施,正是为了匡正过往时代的不法秩序,促进落实转型正义的宪法上重大公益,并回复公务人员退休年资采计的公平性,且相关规定的手段与目的间具合理关联性,因此,对于今日宪法法庭所为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系争条文均属合宪之判决,铨叙部敬表赞同与感谢。 铨叙部进一步表示,本次判决对于目前仍在进行之追缴溢领退离给与相关诉讼案件,将有正面助益,未来仍将依该判决之意旨,依法进行后续相关诉讼,以落实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立法目的及转型正义之要求
主旨:检送“2020大学永续发展目标与产业发展交流工作坊-CSR x USR 永续跨域交流”简章1份请转知所属踊跃报名参加。 一、为落实永续发展教育推广促使产、官、学间进行实务交流让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之从业人员对于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SDGs)之内涵与趋势有较为深入之理解本校与财团法人中鼎教育基金会、台湾企业永续研训中心**同办理旨揭工作坊。 二、本工作坊相关讯息如下: (二)地点:本校设计大楼2楼D-215创意设计教室
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27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27次全体委员会议一、审查委员管碧玲等26人拟具“公务人员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并案审查(一)委员孙大千等25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增订第九条之一条文草案”、(二)本院亲民党党团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九条之一及第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及(三)本院民进党党团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九条之一及第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本院民进党党团拟具“公务人员抚恤法增订第九条之一条文草案”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