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
广受关注的5名“被精神病”受害人联合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呼吁修改《民事诉讼法》和出台《精神卫生法》,杜绝被精神病的现象发生。 据中新社报道,11月14号,广受关注的5名“被精神病”受害人彭宝泉、徐武、陈国明(化名)、高作喜、周铭德,联合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呼吁《民事诉讼法》专家关注《精神卫生法》中的无行为能力认定程序与监护权问题,建议增加保障精神残障者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同时提出,精神卫生法应当和民事诉讼法相衔接,应对非自愿住院患者提供司法保护。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的黄雪涛律师说,这封***的5名作者都有着惊人相似的背景经历:均是未经本人同意被强送精神病院,接受住院治疗,被视为无行为能力人,被监护,被代表
很多当事人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都应该不陌生吧?经常听律师和大家说,行政诉讼起诉期限6个月,在没有告知诉权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一年。但是有些人咨询我们说,不是起诉期限6个月吗?我这还没有到6个月呢,去法院起诉,法院说我过了起诉期限了呢? 对于上述情况,看了对方的案件材料才知晓其中的缘由,他收到的是自然资源部门给其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起诉期限是15天,对你没有看错,起诉期限只有15天,你需要在15天之内去提起诉讼,否则到期之后,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在自然资源部门给其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中已经告知了诉权,但他没有看,导致了错过了**时间
孩子刚出生可以离婚吗? 离婚律师认为需要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是由女方提起诉讼还是男方提起诉讼和孩子的具体年龄。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而且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7月11日,新京报记者获得一份落款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的法律文书显示,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泰国天丝”)起诉中国红牛生产商及销售商的一起诉讼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该法律文书载明,“红牛”商标权属之争至今尚无定论,待裁判生效更需时日。本案商标侵权之诉,又与商标权属、许可使用期限、合资企业股权结构及经营期限等问题互为关联、相互牵制,难以单独先行作出裁判
某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大连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自青岛港运输出口冷冻食品1500箱至日本东京,要求运输过程中温度保持-18℃,但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没有达到温度要求,拒绝收货和支付货款。事后 ,速冻食品公司向船务公司交涉,但船务公司拒绝赔偿。 速冻食品诉至海事法院,在本案中一审中,因货物时由“天燕”轮实际承运,故申请追加该船船东为共同被告船务公司称速冻食品公司不享有针对货物损失索赔的权利,因为货物已经由目的港收货人提取,速冻食品公司不是货物的所有权人,对货物的损失情况的相关赔付行为,不享有诉权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了避免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制度。一方面,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备被申请人转移、规避财产,另一方面,财产保全制度中不可避免存在滥用诉权、恶意通过财产保全损害他人利益之情形。为此,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同时,有的省份工商局还将被吊销企业法人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在全国都不能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公司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对吊销不服的,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名当事人4年里提起行政诉讼179次,其中有不少与其自身并无直接利害关系。澎湃新闻([URL])8月26日从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获悉, 日前,该院依法向3名被认定为行政滥诉的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3人近期已提起的一系列行政案件均不予登记立案。 据介绍,在作出决定前,当地公、检、法、司4家单位先后对行政滥诉人员进行联合甄别与规制
(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3.其他商标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