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被冻结12.37亿元资产 贾跃亭连上诉费都想“免单” 乐视网(300104)实控人贾跃亭因为不愿交上诉费用而“摊上事”。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得一份裁判文书显示,贾跃亭就与招商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不过在上诉过程中,贾跃亭及妻子甘薇提出免交上诉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予以驳回并要求贾跃亭限期内进行支付
刘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刘建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信用卡透支本金27600.53元,暂计至2019年12月6日的利息5290.23元,暂计至2016年10月9日的滞纳金263.59元,分期付款手续费3829.04元,年费2383.68元,及2019年12月7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五条、第二百十七条至第二百十九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四条至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一条至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九十六条之一、第二百九十八条至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九条、第三百十条、第三百十三条、第三百十三条之一、第三百十六条至第三百十九条、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三百二十五条至第三百二十七条、第三百三十一条至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百四十一条至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三百五十二条至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四条至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三百七十条至第三百七十六条之二之规定,于本节准用之。
淄博冠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博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限期缴纳税款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规定,对你单位出具《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1095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根据民法通则,所谓民事主体住所是指民事主体具有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因此公司住所可以界定为公司具有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公司各项业务以公司住所为中心开展。公司住所不仅在公司法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其他法律领域,许多法律问题都是以公司住所为标准来解决的
本院受理的吴哲与苏海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从2014年12月1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17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叶亮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1民初26641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吴培强向原告叶亮沂支付购车款7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吴培强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叶亮沂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裁定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鉴定费……元。 事实和理由: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制定,供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返还鉴定费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
申请人:江苏海狮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本院于2020年7月3日裁定批准江苏海狮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狮公司)重整计划后,海狮公司在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2020年12月2日,海狮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报告了海狮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申请本院裁定确认海狮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