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各行各业的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亿吨。由于危险废物带来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重影响,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摘要:新近出台的《萍乡市房地产行业降成本去库存暂行办法》则规定201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萍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非住宅)的由受益财政和参与本次购房补贴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50元、300元的购房补贴。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兴国县等地相继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对购房者给予资金补贴其中萍乡购房补贴*可达4万余元。 江西兴国县出台政策自2016年5月23日起*2017年2月25日止对符合条件的移民扶贫建档立卡户购买本县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在享受省、市移民扶贫政策的同时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
在线酒精浓度计不使用时应该如何保存? 在线酒精浓度计是一种用于测量酒精浓度的仪器。它使用仪器读数的方式来测量酒精的成分,以确定酒精的浓度。它可以测量各种稀释比例的酒精浓度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或足额和及时支付工人的报酬的国家劳动合同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应当缴纳逾期付款,由于不到百分之百量的雇主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补偿给雇员。为了获得工人的权利,这样的保护,我们可以寻求补救经向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缴纳的雇主给雇员的按照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
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狭义上说,仅指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内进行工作;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叫加点。 无论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
你单位《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对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共4人: (二)对下列工作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共43人: 餐厅AG开户员、厨师。 二、你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2014年8月,某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省启动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是药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中药制剂源头的质量安全,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集中查处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领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本省中药产品生产经营秩序。该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室,用于生产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入库验收、存放,每个购入批次必须按照法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雇主要求加班至20小时才开始算加班费是合法的吗? 依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0-1条规定,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超过40小时、休息日的工作时间及变形工时所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为延长工时(加班)。如劳工于上述时间在雇主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1项规定,应给付延长工时工资(加班费)。 然而,实务上曾有雇主主张与劳工约定工资时,已将每月延长工时工资囊括在内(统包式报酬),因此,劳工每月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务达一定时数时,雇主才有给付延长工时工资的义务
雇主要求加班至20小时才开始算加班费是合法的吗? 依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0-1条规定,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超过40小时、休息日的工作时间及变形工时所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为延长工时(加班)。如劳工于上述时间在雇主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1项规定,应给付延长工时工资(加班费)。 然而,实务上曾有雇主主张与劳工约定工资时,已将每月延长工时工资囊括在内(统包式报酬),因此,劳工每月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务达一定时数时,雇主才有给付延长工时工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