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对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共4人:

(二)对下列工作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共43人:

餐厅AG开户员、厨师。

二、你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四、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应将批复决定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你单位要建立职工工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职工工作时间情况。

六、本批复有效期两年,即2020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19日。到期后若仍需执行,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