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统计局为正处级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59名。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 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工作,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 全市统计工作的 监督 检查 ,指导部门和地方统计法治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省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探索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全市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做好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