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期末考试结束后,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组织学生离校。实习学生一律不放假。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由导师安排学习、科研、临床及放假。有专项(重点)工作的单位或部门,视工作任务情况,由分管校领导确定假期中的工作安排。

教职员工:8月31日(星期五)8:00正式上班;

在校学生:9月1日(星期六)-9月2日(星期日)报到;

新生报到:9月8日(星期六)-9月9日(星期日)报到。

有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况提前上班;学生点名由各学院在9月2日18:00前自行组织。

9月1日(星期六)、9月2日(星期日)无工作任务的教职员工休息。

(一)做好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部门要为在假期值班、加班以及在校内居住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假期水、电、气保障供应工作,保证假期网络畅通。

(二)加强请销假制度。处级以上领导暑假期间离开成都,要向分管校领导、组织部请假。科级及以下人员、教师离开成都要向本单位(部门)领导请假。

(三)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放假前,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党委武装部、保卫部(处)的总体安排都要进行一次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教职员工平安度过暑假。

请各单位(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暑假值班安排报送至办公室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