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人
本公司网站设立并公告独立之检举信箱与专线,供任何人于发现有犯罪、舞弊或违反法令之情形时,均得提出检举。不论为内部或外部检举,本公司处理检举情事之相关人员对于检举人身份及检举内容应予以保密,并承诺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情事而遭受不当后果。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公司财务制度,影响财务报告准确性之行为、违反法规之行为、违反本公司政策、制度和道德准则之行为、侵占本公司物品或资产、对外收取不正利益、公司管理阶层或员工之舞弊行为、其它一切损害本公司利益之行为,均得依本公司之“检举制度实施办法”提出检举
发文日期:民国90年11月15日 受文者:○○ 代表人:○○○律师 ○○○律师 主旨:有关 贵公司被检举就“○○”刊登○○报,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 乙案,业经本会九十年十一月八日第五二二次委员会议决议处分, 兹检送处分书一份,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检举人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八九)嘉总字第00四号函 办理。 二、贵公司如逾期未依前开处分书主文停止违法行为,本会将依公平交 易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之事 业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并得处新台 币五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逾期仍未停止、改正其行为 或未采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继续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 必要更正措施,并按次连续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 ,至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为止”续行办理
本署于候讯室走道设置有“检举箱”、“意见箱”,凡民众对于检察业务有兴革意见者,得作成意见书,凡检举犯罪或检举假藉职务刁难者,得作成密封之检举书分别投入“意见箱”、“检举箱”。本署每日定时派员收取办理。 本署检举邮政信箱:马祖南竿邮政第10号信箱
(中央社讯息服务20200916 16:44:26)财政部国库署公布今(109)年度截至8月底查缉私劣烟品成果,今年度经由中央及地方查缉机关积极协助查缉,截至8月底止,计查获违法烟品1310万9081包,市价新台币(下同)约10.12亿元,与108年度同期比较,查获量增加255万7405包,成长24.24%,成果丰硕。 财政部国库署表示,我国走私烟品违法态样,除近年来查获国内地下烟厂违法私制烟品外,仍以边境走私为主。今年8月间经各查缉机关戮力查缉,陆续查获数宗大型边境走私烟品案件,如8月13日于连江东莒海域查获货轮载运私烟68万包,8月19日于高雄港查获货柜夹藏私烟43万包,8月24日于台南安平渔港查获游艇载运私烟31万包,8月25日再于台中港截获货轮载运私烟536万包,严守国家边境、确保国人健康
(中央社讯息服务20200916 16:44:26)财政部国库署公布今(109)年度截至8月底查缉私劣烟品成果,今年度经由中央及地方查缉机关积极协助查缉,截至8月底止,计查获违法烟品1310万9081包,市价新台币(下同)约10.12亿元,与108年度同期比较,查获量增加255万7405包,成长24.24%,成果丰硕。 财政部国库署表示,我国走私烟品违法态样,除近年来查获国内地下烟厂违法私制烟品外,仍以边境走私为主。今年8月间经各查缉机关戮力查缉,陆续查获数宗大型边境走私烟品案件,如8月13日于连江东莒海域查获货轮载运私烟68万包,8月19日于高雄港查获货柜夹藏私烟43万包,8月24日于台南安平渔港查获游艇载运私烟31万包,8月25日再于台中港截获货轮载运私烟536万包,严守国家边境、确保国人健康
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联络方式及反映事项如有编造、捏造、伪造或明知非事实者,致影响机关单位或他人权益者,须自负法律责任。 参照“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第14点规定,来信如有下列事项之一者,本府得不予处理: ( 三 ) 经查证所留姓名、住址、联络电话或电子邮件位址属伪冒、匿名虚报或不实者。 ( 四 ) 非陈情事项之主管机关,接获陈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机关陈情者
本署于111年10月6日参与基隆市就业中心假基隆长荣桂冠酒店三楼办理之“虎年薪风气,职场薪契机”联合征才活动,除了鼓励更生个案参与、媒合就业外以稳定经济安全外,因应新世代反毒策略,观护人室齐心向民众进行反毒、反贿选宣导,透过具体行动与民众进行互动与知识分享,让无毒家园的理念伸直每人心中;同时为因应即将到来的九合一地方公职人员选举,防范暴力及金钱介入选举,落实选贤与能的愿景,亦透过向现场民众发送反贿选文宣小物,推广检举贿选专线电话及本署检举贿选Line QR CODE,积极宣导检举贿选有丰厚奖金,对检举人有很好的保密措施,鼓励民众踊跃检举贿选。
遇下列情况您可以向本署政风室检举: 一、 本署人员执行职务借机需索或收受贿赂等贪渎不法情事。 二、 本署采购案件涉有围标、绑标、泄漏底价、验收不实或其他不法情事。 三、 本署人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情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本会为强化法人治理及落实诚信经营理念,订有“诚信经营规范”、“违反诚信经营规范检举、惩戒及申诉办法”。 为强化诚信经营之组织文化与永续发展,本会同仁执行业务,不得提供、承诺、要求、收受不正当利益,做出不法或违背受托义务等不诚信行为,如发现有违反诚信经营情事者,可透过检举管道提出检举,对于检举人身份及检举内容将依本会规范进行保密。 依据“经济部主管财团法人诚信经营规范指导原则”及本会“捐助章程”,于董事会下设立“诚信经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诚信经营委员会设置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