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于候讯室走道设置有“检举箱”、“意见箱”,凡民众对于检察业务有兴革意见者,得作成意见书,凡检举犯罪或检举假藉职务刁难者,得作成密封之检举书分别投入“意见箱”、“检举箱”。本署每日定时派员收取办理。
本署检举邮政信箱:马祖南竿邮政第10号信箱。
意见书应记载真实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居所(或联络电话)及对检察业务兴革之具体意见。
三、检举书应记载事项:
检举人之真实姓名、性别、年龄、国民身份证字号、籍贯、职业及住居所。
被检举人之姓名、职业、住居所或其他足资辨识之特征。
具体事实及证据 :检举人之姓名,本署绝对保密。因检举有功者,依法奖励;唯如捏造事实诬陷他人者,则依法究办。
四、为民服务意见调查表之使用:
为提高行政效率,为人民做最诚挚有效的服务,本署印有“为民服务意见调查表”置于服务台前,请自行抽取填写,提供宝贵意见,做为本署日后业务兴革、改进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