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革
《笠山农场》是钟理和先生唯一完成的长篇小说,这部小说的构思是20世纪40年代,当时钟理和先生客居北京。抗战胜利后,钟理和先生回到故乡,并完成《笠山农场》的写作。这部长篇小说以日治时代末期到战后初期的南台湾农场兴革为背景,开展出因为同姓相恋、结婚而造成的种种波折、辛酸,是一个蕴含台湾历史的故事,也是有关台湾土地和人民的故事
本院自87年以来,陆续邀请公法学之专家学者,就行政法的各个领域,撰文论述,除提供学术研究之参考外,亦为本院规划及建构未来行政诉讼制度,提供宝贵之资讯,目前已编辑出版8辑。本次论文汇编第9辑,收录论文14篇,评析有关行政诉讼制度之理论与实务发展,并对现行行政诉讼制度提出兴革建议。范围涵盖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之法律适用、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对税务诉讼审理之影响、税务诉讼之标的与核课期间、都市计划通盘检讨变更之司法救济、监所受拘禁人权利救济、行政机关搜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行政诉讼定暂时状态处分之审查等重要议题,以供学术、实务参考
本署于候讯室走道设置有“检举箱”、“意见箱”,凡民众对于检察业务有兴革意见者,得作成意见书,凡检举犯罪或检举假藉职务刁难者,得作成密封之检举书分别投入“意见箱”、“检举箱”。本署每日定时派员收取办理。 本署检举邮政信箱:马祖南竿邮政第10号信箱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5年1月14日台教国署学字第1050004183号函办理。 二、为鼓励军护人员及国民中小学教师投入全民国防教育之实务研究,以增进各界对全民国防教育了解并提供兴革之建议,特办理本次论文评选事宜。 三、国民中小学教师可视个人意愿参加(不限篇数),惟参加人员请于105年3月1日(星期二)前将“论文送审申请书”寄送本市军训督考单位(教育部各县市联络处:30068新竹市博爱街五巷120号,邮戳为凭),纳入初评作业实施审查
本会乃台湾地区第一个依据心理师法及人民团体法所成立的团体,于民国94年5月1日正式成立。依心理师法第12条规定,在台北市执业之咨商心理师应加入本会。本会截至 109年06月22日会员总计911人,预计会员人数每年增加约40至50名
台北市政府为遴选积极参与台北市市政建设,热心公益,教化社会,具有贡献之杰出市民,特别举办杰出市民遴选、表扬活动,凡台北市市民品德操守良好,近3年内对本市市政兴革提出具体建议或改进措施,经本府采纳办理,有重大具体绩效者;积极参与推展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贡献者;对国民外交具有重大绩效、具有特殊优良事迹,足堪社会表率者;均可经由推荐、评审,获选为本市杰出市民。 105年度获奖的2位杰出市民分别是推动文化保存的郑景隆先生,及推广社区休闲不遗余力的刘昭贤先生,郑景隆先生自民国95年起,自力专研台北市文山区之“十五份遗址史前文化”文史资料,促成“十五份遗址纪念碑”于景美运动公园立碑,对推动文史导览及教育推广,具有贡献;刘昭贤先生自民国96年起筹划成立白石湖社区发展协会,透过与公部门协力,规划白石湖社区为农村示范区,辟建步道、兴建吊桥吸引大批游客,结合自然生态,推广地方休闲产业,打造白石湖为有机示范社区之贡献,值得嘉许。 2位杰出市民在发扬文化,及对社区的关怀与贡献是我们台北市的骄傲,借由公开的表扬,希望鼓励我们的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市政,热心公益,一起为更美好的台北市而努力! 郑景隆先生自民国95年起迄今,不间断自力专研台北市文山区之“十五份遗址史前文化”文史资料,期间完成论文,分送全台各大学图书馆,并撰述《穿越时空-十五份遗址发现记》专书,对促成“十五份遗址纪念碑”于景美运动公园立碑,推动文史导览及教育推广,具有贡献
彰化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有效推展家庭教育,依家庭教育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组成家庭教育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订定本办法。 一 提供有关家庭教育政策及法规兴革之意见。 二 协调、督导及考核有关机关、团体推展家庭教育之事项
一、为尊重民意趋势走向,提供多向民意沟通方式,即时解决民众申办地政业务之问题,俾利推动地政业务,由主任亲自接待陈情申诉之民众、建立沟通机制管道,特订定本实施要点。 二、凡民众对本所地政业务有任何兴革建议或陈诉事项者,无须申请手续,皆可于上班时间内(中午休息时间除外)于本所办公室会见主任,述明陈诉事项后,由主任即刻召集相关业务主管及承办人一同向陈诉之民众(以下简称为陈诉人)提出说明及解决之办法。 三、处理陈诉人之案件,应把握立即解决之时效性原则,即刻给予陈诉人圆满之答复;若因案情复杂等原因,未能立即解决者,应告知陈诉人处理时限,并将处理结果以电话或行文方式通知陈诉人
亲爱的市民您好:欢迎您针对卫生局各项政策及未来方针,提供您宝贵的建言。 1.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68条之规定,人民对于行政兴革之建议、行政法令之查询、行政违失之举发及行政权益之维护得向主管机关陈情。为迅速回应您的建言或投诉事项,若与市政无关之投书:谩骂、人身攻击、商业广告等,本局将依同法第173条规定,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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