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乃台湾地区第一个依据心理师法及人民团体法所成立的团体,于民国94年5月1日正式成立。依心理师法第12条规定,在台北市执业之咨商心理师应加入本会。本会截至 109年06月22日会员总计911人,预计会员人数每年增加约40至50名。

本会会员大会为最高决议组织,下设理监事会,任期三年;现任第六届理事长为蓝挹丰咨商心理师,理监事联席会议每三个月开会一次,负责决议事项并审核本会财务;常务理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负责为规划与拓展本会业务;本会另设任务分组:继续教育组、文宣出版组、公关推广组、法规及会员权益组,各组推举召集人一名;民国99年9月25日第二届第10次理监事会议,决议成立咨商伦理委员会,处理会员违反咨商伦理案件;本会秘书处置专任干事2名,执行理监事会议决议、提供会员服务、民众咨询,以及行政协调。

本会以联合台北市咨商心理师、执行及发展咨商心理专业服务、确保服务对象之权益、协助政府推行心理卫生、社会服务及相关法令、维护会员权益及增进共同利益为宗旨。任务目标如下:

接受政府、机关(构)、民间团体委托办理咨商心理专业服务、咨询与研究事项。

设置心理咨商所、中心或机构,办理心理咨商相关服务。

协助政府推展心理卫生福利政策和相关法令并提出建议兴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