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者
本院自87年以来,陆续邀请公法学之专家学者,就行政法的各个领域,撰文论述,除提供学术研究之参考外,亦为本院规划及建构未来行政诉讼制度,提供宝贵之资讯,目前已编辑出版8辑。本次论文汇编第9辑,收录论文14篇,评析有关行政诉讼制度之理论与实务发展,并对现行行政诉讼制度提出兴革建议。范围涵盖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之法律适用、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对税务诉讼审理之影响、税务诉讼之标的与核课期间、都市计划通盘检讨变更之司法救济、监所受拘禁人权利救济、行政机关搜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行政诉讼定暂时状态处分之审查等重要议题,以供学术、实务参考
纳税主体、客体、税基、税目、税率、纳税方法、纳税期间及税捐减免等重要项目,必须由“法律”所规定[1],不可以用行政规则或解释函令,增加法律没有明文的纳税义务或减免税捐[2]。 司法院释字第640号解释理由书:“宪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系指国家课人民以缴纳税捐之义务或给予人民减免税捐之优惠时,应就租税主体、租税客体、税基、税率、纳税方法、纳税期间等租税构成要件及租税稽征程序,以法律定之。......” 中华民国宪法第19条:“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
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赋税署指定之人员应依职权调查证据,对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项一律注意,其调查方法须合法、必要并以对纳税者基本权利侵害最小之方法为之。 税捐稽征机关就课税或处罚之要件事实,除法律别有明文规定者外,负证明责任。 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赋税署指定之人员违法调查所取得之证据,不得作为认定课税或处罚之基础
近日,韩国政府决定新设一项征税标准超过1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8万元)的征税区间,并将所得税最高税率从以前的42%上调至45%。政府表示,所得税最高税率征税对象为1.6万人,追加承担的税金为90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2亿元)。与之相反,政府决定维持当前的免税者人数,全然不顾韩国的免税者明显高于其他发达国家
交大法学评论第10期,页1-47(2022年3月) 我国课税处分撤销诉讼标的理论之争议,表现在“诉讼标的”与“程序标的”等两个层次产生学说与实务观点的歧异。有关“诉讼标的”争议,为争点主义(个别化理论)与总额主义(结算理论)的争执;有关“程序标的”争议,涉及作为诉讼程序救济标的之行政处分,究竟是指原课税处分,或经复查程序而作成的复查决定。争点主义缘起行政法院判例,以将纳税义务人在复查程序所提出之事实争执(争点),替代行政处分本身,作为课税处分撤销诉讼之程序标的,因此而使关于课税事件之纷争,无法在行政救济程序中一次加以解决
109年校园租税小达人-你学习我奖励活动 起跑啰! 金门县税务局为落实校园租税教育,培养学生诚实纳税观念,今年持续推出“校园租税小达人-你学习我奖励活动”,以学生自我学习方式,提升学生对我国租税制度及税务常识基本认知,并确立守法纳税及纳税者权利保护之正确观念,活动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奖品计1760份名额,欢迎师长、家长共同参与,学生踊跃参加。 税务局说明,参加资格对象为本县国中及国小学生,分为国中组及国小组,国中组为7年级至9年级学生;国小组为4年级至6年级学生。活动方式说明如下: 登录学校、班级、学生姓名、身份证字号及连络电话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财政部于108年12月24日公告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为17.5万元,民众于今(109)年5月申报108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 该局说明,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4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纳税者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不得加以课税,系指纳税者按财政部公告当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乘以纳税者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人数计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其超过免税额、一般扣除额、储蓄投资、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合计数部分(即基本生活费差额),得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免予课税。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为17.5万元
近年来,外国人(非日本居民)在日本购买不动产进行投资的案例在年年增长。许多投资者都会听到一个概念“纳税管理人”。那么究竟什么是纳税管理人制度呢? 纳税管理人是作为常住海外,在日本没有登记住所的个人或者法人纳税者的代理人,处理其纳税相关的手续
新医改是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 比广东代表团的“大部队”晚一天抵京,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疾病重点实验室主任***,昨天终于在北京亮相,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109年校园租税小达人-你学习我奖励活动 起跑啰! 金门县税务局为落实校园租税教育,培养学生诚实纳税观念,今年持续推出“校园租税小达人-你学习我奖励活动”,以学生自我学习方式,提升学生对我国租税制度及税务常识基本认知,并确立守法纳税及纳税者权利保护之正确观念,活动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奖品计1760份名额,欢迎师长、家长共同参与,学生踊跃参加。 税务局说明,参加资格对象为本县国中及国小学生,分为国中组及国小组,国中组为7年级至9年级学生;国小组为4年级至6年级学生。活动方式说明如下: 登录学校、班级、学生姓名、身份证字号及连络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