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达本署111年度侦字第51087号起诉书正本1件,本案被告李中南,请查照。

附件公告函文字说明:

主旨:公示送达本署111年度侦字第51087号起诉书正本1件,本案被告李中南,请查照。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9、第60条。

一、本送达,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30日发生效力。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业于111年12月27日侦查终结,因受送达人李中南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公示送达,请向本署张股书记官洽领。(请先行联络承办书记官 电话:03-2160123分机8338)。

三、本件公告除张贴于本署牌示处之外,另公布于本署万维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