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下列情况您可以向本署政风室检举:
一、 本署人员执行职务借机需索或收受贿赂等贪渎不法情事。
二、 本署采购案件涉有围标、绑标、泄漏底价、验收不实或其他不法情事。
三、 本署人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情事。
四、 本署员工接受不当饮宴或馈赠情事。
依据行政院颁“奖励保护检举贪污渎职办法”规定,凡举发贪渎经法院判决有罪者,政府将视法院判决情形发给检举奖金,其金额最少新台币三十万元,最高可达新台币一千万元。
依据行政院颁“奖励保护检举贪污渎职办法”规定,受理检举之机关对于检举人之姓名、年龄、住所或居所有保密义务。对于检举人之检举书,笔录或其他资料,除有绝对必要者外,应另行保存,不附于侦查案卷内。如有泄密情事,应依刑法及其他法规处罚或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