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奖励检举公告之奖励检举期间内,发现被检举人行踪,如何检举?有无检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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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举人可以书面(邮寄地址:台北市内湖区康宁路3段51号7楼,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案件审议组)或电洽(02)2633-1266,传真(02)2633-6127,亦可以电子邮件tpk01@mail.moj.gov.tw方式检举。 检举人应提供具体之线索,并应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统一号码,联络地址、电话及其他可得联络之相关资料。 二、检举人于公告奖励检举期限内提供具体线索,而于期间内或期间后拘获、管收被检举人者,依义务人滞欠金额之多寡及执行困难程度等因素,于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范围内核定检举奖金。 但有特别困难情事,得于十万元以下范围内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