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国内外洗钱与资恐防制之趋势,本公司配合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进行洗钱防制法宣导事项如下:
洗钱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头账户或担任车手,均可能构成洗钱罪,可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金融机构落实开户及交易之客户审查程序,多一份关心,多一些了解,健全台湾金融环境,保护你我财产安全。
出入境携带新台币10万元、人民币2万元、等值1万美元之外币、有价证券、一定金额之黄金及物品,要诚实申报。
自106年6月28日起,洗钱防制法新增银楼、代书、房仲、律师、会计师、公证人从事特定交易时,也要进行客户审查、申报可疑交易及保存交易纪录。
本公司为建立诚信、透明的企业文化及促进健全经营,如您发现有本集团人员有犯罪、舞弊或违反法令之行为,请透过以下方式及管道向本公司提出检举:
●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定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6:00。
● 服务语言:以中文为主。
检举人如以检举专线提出检举,为明确检举内容及避免争议,本公司将请检举人配合填写“国泰金控检举表”或另以书面提出检举之必要说明资料。
为有助于案件之受理及调查,请检举人于提出检举时,配合填写“国泰金控检举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供本公司查证。如检举内容有不真实姓名或非属违反法令或有恶意攻讦、虚伪不实、无具体内容或涉嫌诽谤、恐吓等不法情事者,本公司得不予受理:
一、检举人真实之姓名及联络方式。
二、被检举人之姓名、所属部门及职称或其他足资识别被检举人身份之资料。
三、检举之事实内容、发生时间及地点,并检附可供调查之具体事证。
1. 本公司自受理时起,所有参与检举案件处理之人员,均应对检举人之身份及检举案件的内容负保密义务。
2. 如检举人为本集团所属人员,本公司不得因检举人所检举案件,而对检举人解雇、解任、降调、减薪,损害其依法令、契约或习惯上所应享有之权益,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