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清理法第67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法之行为,民众得叙明事实或检具证据资料,向所在地执行机关或主管机关检举。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对于前项检举,经查证属实并处以罚锾者,其罚锾金额达一定数额时,得以实收罚锾总金额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检举奖金予检举人。前项检举及奖励办法,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定之。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为前项查证时,对检举人之身份应予保密。”
依本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订定奖励办法,当民众检举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事件,经地方环保局“调查成立”、“裁罚”、“受处分人已缴纳罚锾”后,得给予检举人一定程度的检举奖金。
而奖金的金额多少呢?各县市政府之规定可能不尽相同,以台中市为例,依“实收罚锾”金额30%~95%发给奖金,而这个比例怎么定呢?则是看违规类型,例如检举饲主放任宠物乱大便,奖金为实收罚锾金额95%,最补!而其他类型则大部分为30%,详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