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人
年底地方公职人员选举选战倒数计时中,随着大街小巷各候选人沿街拜票及造势晚会的粉墨登场,本署更加强反贿及查贿的节奏,进行各项大型小型场次之宣导,希望将公平选举的法治观念散播至各角落公民的心里,107年10月27日结合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高屏澎东分署,于高雄文化中心圆形广场办理“2018银力超人、无限可能”嘉年华会反贿选宣导。 是日活动,本署宣导人员至各摊位向前来参加嘉年华会的民众宣导,请大家响应支持年底选举不买票、也杜绝候选人卖票行为,请民众背诵检举专线0800-024-099按4,鼓励积极担任检举人,为后代树立典范,秉持公平正义之心,使人人机会均等。
媒体人周玉蔻近期节目发言引发社会关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陈耀祥今天表示,周玉蔻节目的检举案,到昨天下午4时为止,已有123件,目前依照相关SOP处理。 媒体人周玉蔻近期节目发言引发社会关注。(档案照片) 周玉蔻近日言行引发争议,媒体关注相关检举案的件数有多少,陈耀祥今天在立法院受访时指出,到昨天下午4时为止,已有123件,目前依照相关SOP处理
可以向卫生局检举哪些案件?如何检举?检举时的注意事项?可获取检举奖金吗? 一、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订有“台北市检举违反卫生管理法规案件奖励办法”,市民可直接于卫生局网站页面上方之“单一陈情”检举。 二、匿名或不以真实姓名检举或检举而无具体事证者,不予受理;通知补缴检举资料,未于通知函到达7日内补齐者,视为放弃。 三、检举案如属医政、药政、护政、药物、医療、食品、营养、化妆品、烟害防制等违反卫生法规案件,倘符合发放检举奖金要件,将依规定发予奖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本中心董事、监察人、本中心全体人员及其他人员于执行业务之过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或做出其他不法或违背受托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本中心为加深同仁对诚信的认知,每年举办教育训练及评量,并不定期以诚信相关文章或影片进行内部宣导,使同仁充分了解。 如发现本中心同仁有行贿及收贿、提供非法政治献金、不当慈善捐赠或奖助、提供或接受不正当利益、侵害知识产权及利益冲突等行为,检举人得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电话或邮寄等方式提出检举,检举资讯如次
废弃物清理法第67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法之行为,民众得叙明事实或检具证据资料,向所在地执行机关或主管机关检举。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对于前项检举,经查证属实并处以罚锾者,其罚锾金额达一定数额时,得以实收罚锾总金额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检举奖金予检举人。前项检举及奖励办法,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定之
因应国内外洗钱与资恐防制之趋势,本公司配合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进行洗钱防制法宣导事项如下: 洗钱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头账户或担任车手,均可能构成洗钱罪,可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金融机构落实开户及交易之客户审查程序,多一份关心,多一些了解,健全台湾金融环境,保护你我财产安全。 出入境携带新台币10万元、人民币2万元、等值1万美元之外币、有价证券、一定金额之黄金及物品,要诚实申报
汽车、机车交通违规驾驶,如何向警察检举告发? 今天道路交通常见安全问题关于“在马路上发现汽车、机车驾驶人违规驾驶、危险驾驶应该如何向警察单位检举告发? ” 根据中华民国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标准及处理细则第20条所述,民众得以言词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机关(例如:警察机关交通违规检举专区)或警察机关(报案电话:110)叙明下列事项,检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检举人姓名、住址及电话号码或其他连络方法。 违规行为发生地点、日期、时间及违规事实内容。 违规车辆牌照号码、车型或足以辨识车辆之特征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1.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 2.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违反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7.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