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联络方式及反映事项如有编造、捏造、伪造或明知非事实者,致影响机关单位或他人权益者,须自负法律责任。

参照“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第14点规定,来信如有下列事项之一者,本府得不予处理:

( 三 ) 经查证所留姓名、住址、联络电话或电子邮件位址属伪冒、匿名虚报或不实者。

( 四 ) 非陈情事项之主管机关,接获陈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机关陈情者。

另依据“花莲县政府电子民意信箱处理作业要点”第五点规定,商业或政治性广告函、与县政无关之意见、不具建设性之批评、个人情绪批评及无具体事证之恶意攻讦辱骂,得不予回复。

若状态栏显示【已回复】,但您未收到本府回复信件,请按这里要求再回复。

为尊重通信隐私,县长信箱会将回复内容直接寄至来信人电子信箱中 ,仅接受来信网友查看个人来信内容,不接受其他网友查看,且来信者姓名会显示其姓名第一个字加上○○,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举发公务员不法行为,请寄信至本府政风处政风信箱检举,检举人身份严予保密。

发现道路不平,请拨路平服务专线:8230099;公共工程品质,请拨全民督工专线:0800-009609

关键字: 每次: 10 20 30 40 50 100 150 200 笔, 依年度+编号(大→小) 依年度+编号(小→大) 依来信主旨 依来信者 依来信日期 依答复日期 依处理状态 排列 查看全部信件 查看已回复之信件 7日内尚未确认信件查询

您的浏览器不支援Script,但您可以直接使用旁边的翻页按钮来切换所要查看的页数!!

1~15 16~30 31~45 46~60 61~75 76~90 91~105 106~120 121~135 136~150 15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