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609
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联络方式及反映事项如有编造、捏造、伪造或明知非事实者,致影响机关单位或他人权益者,须自负法律责任。 参照“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第14点规定,来信如有下列事项之一者,本府得不予处理: ( 三 ) 经查证所留姓名、住址、联络电话或电子邮件位址属伪冒、匿名虚报或不实者。 ( 四 ) 非陈情事项之主管机关,接获陈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机关陈情者
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联络方式及反映事项如有编造、捏造、伪造或明知非事实者,致影响机关单位或他人权益者,须自负法律责任。 参照“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第14点规定,来信如有下列事项之一者,本府得不予处理: ( 三 ) 经查证所留姓名、住址、联络电话或电子邮件位址属伪冒、匿名虚报或不实者。 ( 四 ) 非陈情事项之主管机关,接获陈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机关陈情者
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联络方式及反映事项如有编造、捏造、伪造或明知非事实者,致影响机关单位或他人权益者,须自负法律责任。 参照“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第14点规定,来信如有下列事项之一者,本府得不予处理: ( 三 ) 经查证所留姓名、住址、联络电话或电子邮件位址属伪冒、匿名虚报或不实者。 ( 四 ) 非陈情事项之主管机关,接获陈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机关陈情者
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联络方式及反映事项如有编造、捏造、伪造或明知非事实者,致影响机关单位或他人权益者,须自负法律责任。 参照“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第14点规定,来信如有下列事项之一者,本府得不予处理: ( 三 ) 经查证所留姓名、住址、联络电话或电子邮件位址属伪冒、匿名虚报或不实者。 ( 四 ) 非陈情事项之主管机关,接获陈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机关陈情者
